“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年度总结会在京召开
本报讯(记者袁婷) 近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总结暨2017年度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以“扶贫攻坚?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对2016年度“1+1”行动工作成果及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并对2017年度“1+1”行动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顾秀莲,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李兆焯,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张军,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熊选国,司法部原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张秀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彦珍出席会议。
会议对2016年度“1+1”行动的志愿者和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授予马兰等108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授予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综合指导处等95家单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先进单位”称号。
会上,李兆焯向2016年度“1+1”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陈贤、曹旭夫妇颁发突出贡献奖。张军向2017年度“1+1”行动志愿者授旗。律师志愿者代表康力泽、李登强、雷青霞和大学生志愿者代表陶陈成,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在会议上作了发言。2017年度“1+1”行动志愿者进行了庄严的集体宣誓。
顾秀莲在会上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取得的成绩。她指出,“1+1”志愿者行动经过8年的发展,在服务中西部地区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边疆长治久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熊选国在讲话中对进一步做好“1+1”行动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1+1”行动是保障公民平等获得法律保护、促进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广大志愿者要切实增强做好“1+1”志愿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推动“1+1”行动实现新发展。
据悉,“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由司法部、团中央于2009年共同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举办的大型法律援助公益项目,通过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一年,为当地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从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已连续8年向中西部地区的392个县(区)派出了1300多人次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万余件,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超过1.8万场,为上百万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化解了上万起群体性矛盾纠纷。
2016年度,共有202名“1+1”行动志愿者,分别奔赴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西部省(区)的130个县(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600余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2742起,解答法律咨询977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7亿元;开展群众普法宣传,到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军营、电台和监管场所等地作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超过1517场次。
2017年度,242名“1+1”行动志愿者将奔赴新疆、贵州、西藏、青海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70多个县(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