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丝剥茧”查“经脉” “隔空点穴”巧执行

——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案件纪实

  201761日下午4时许,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呼铁中院”)的吴惠专委接到了一个电话:“吴法官您好,我公司已经将执行款66755467.96元全部打到法院执行账户,请您查收!”吴专委放下电话,马上让财务人员查证,得到肯定回答后,吴惠对法官小李感慨地说:“看来昨天熬夜开的‘诸葛会’开对了,‘隔空点穴法’起了大作用,今天总算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

账上只有200多元

欠款却有5000万元

  吴惠所说的“诸葛会”就是呼铁中院对山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山西某建设公司”)与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内蒙古某能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专门开的施工款给付案情分析会。

  在法务工作者看来,此案事件明晰,判决得当,一切都很好。只有一个问题难以解决——“判决容易,执行难”。内蒙古某能源公司系从事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其名下的煤矿从2013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除此处煤矿采矿权外,让法官们吃惊的是,该公司的账面上只有293元,再无其他有价值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更让法官们糟心的是,此案经内蒙古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由内蒙古某能源公司给付山西某建设公司施工款49405799.31元及相应利息。

  账面只有不到300元钱,却要给付施工款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怎么执行?判决生效后,内蒙古某能源公司也的确是按着“剧本”走,他们未能按判决履行义务。为此,山西某建设公司于2016725日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内蒙古高院受理后,依法指定呼铁中院执行。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内蒙古某能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仍未按指定时间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一个煤矿的采矿权,依法予以了查封。内蒙古某能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出面,只派出一个公司法务人员应付法院执行。

两个股东被判刑

一个股东不担账

  给付施工款大案遭遇执行难。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加扑朔迷离的内情出现了:内蒙古某能源公司原股东是王氏两兄弟,后来二人将90%的股权转让给某国企。“王氏两兄弟”与某国企转让股权时曾约定,转让前的债权与债务由“王氏两兄弟”负责。而山西某建设公司所做的工程发生在某国企购买股权之前,因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山西某建设公司的工程款应该由“王氏两兄弟”来支付。但问题在于“王氏两兄弟”因涉嫌刑事犯罪,在本案诉讼阶段就被公安机关羁押了,现在还在服刑阶段,难以进行联系。

  此时,“王氏两兄弟”指定的代理人——某路桥公司王某某出现在法官的视线之内。随着调查的深入,某路桥公司实际是“王氏两兄弟”的另一个公司,真相浮出水面。某路桥公司副总王某某是“王氏两兄弟”的子侄,但公司登记的法人又不是“王氏两兄弟”,无法找到让某路桥公司替“王氏两兄弟”还账的证据。某路桥公司王某一直以内蒙古某能源公司的名义应诉,但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

“诸葛会”上“查经脉”

“点穴执行”换多赢

  呼铁中院党组一直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党组一班人专门开会进行研究后认为,现在到了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打破被执行人幻想的时候了。并要求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抽丝剥茧”分析,理清“七经八脉”,找准“死穴”,精准实施强制措施。

  531日下午,中院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吴惠专委组织本案的执行法官召开了“诸葛会”分析案情。第二天,被执行人的承诺给付施工款的日子到了。执行法官一大早就通知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约定于当天18点前将执行款打到法院执行账户,将采取四点强制措施:“第一,给自治区国土厅送达司法建议,建议否决失信的内蒙古某能源公司提升产能的申请报告;第二,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该失信信息通知到被执行人的主管单位;第三,依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并对公司主管人员采取拘留等措施;第四,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煤矿采矿权依法进行拍卖,并将拍卖信息依法进行披露,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这四点强制措施打在了被执行人的“七寸”上。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向某国企进行了报告,某国企紧急召开党委会,最后于当天下午4点,将执行款一次性打到法院的账户,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