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一中院推动刑事诉讼机制建设落实“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曾巧艺) 7月12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乔某、霍某运输毒品一案,为准确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实施抓捕的警察证人对抓获3名被告人的过程,特别是警方在车内起获毒品的位置出庭作证。这是北京一中院落实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典型案例之一。
当日,该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在该院刑事审判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效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据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陆伟敏介绍,自2014年开始,一中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开展联合试点,探索建立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由三方协调一致形成了会议纪要,从制度层面理顺了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运行机制。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该院建立了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一系列落地措施:合理确定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范围;科学设置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注重完善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护措施等。
据了解,这一机制在该院审判实践中运行3年以来,已初步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关键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对法官通过庭审查明案件关键事实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该院审理的158件包括故意杀人、伤害致死及重大毒品类一审刑事案件中,共有62人次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其中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39人次,出庭作证警察占全部证人、鉴定人的62.9%,警察出庭已成为该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常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审判为中心’凸显了庭审的重要性,要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就必须杜绝庭审走过场的现象。为此,我院将推动关键证人、鉴定人,特别是关键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为落实直接言辞等刑事诉讼原则,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切入点。”陆伟敏说。
据悉,该院下一步将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及时总结开展关键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的经验,在确保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继续高效优质运行的同时,形成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控辩审三方良性互动的局面。特别是要通过推进关键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点带面,探索建立普通证人以及社会机构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加速建设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机制,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