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涉嫌诈骗受审

《河南驻马店中院两法官涉案记》追踪

 

    2016年7月3日,本报以《河南驻马店中院两法官涉案记》为题,报道了河南驻马店中院两法官因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被逮捕的案件。日前河南鹤壁一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联的涉嫌诈骗案。

 

  

  2017年6月15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诈骗案件。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冯某文、张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欲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未遂)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事实上,该案还牵扯到两名法官。2016年5月,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驻马店中院)两名法官因被当事人多次举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两名涉案法官分别以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逮捕。

  两法官所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冯某文与张某丽也因涉嫌诈骗罪,经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5月5日被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分局逮捕。

  2016年7月3日,本报以《河南驻马店中院两法官涉案记》为题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据悉,文中所述的两名涉案法官已另案处理。

缘起借贷纠纷

  据检方指控,2011年5月24日,张某丽与被害人刘立功签订协议,共同开发驻马店市西平县康馨嘉苑小区。2012年3月15日,张某丽与驻马店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借用天鸿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康馨嘉苑小区。2012年7月16日,张某丽向冯某文借款1100万元,转入天鸿公司账户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4年初,冯某文与张某丽预谋,通过虚增欠款数额起诉天鸿公司,执行天鸿公司康馨嘉苑项目部的财产。后冯某文伪造天鸿公司欠自己3490万元的虚假还款协议,张某丽从天鸿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亚明处骗取天鸿公司公章、丁亚明手章,并在还款协议上签字、盖章。

  2014年3月3日,冯某文持伪造的还款协议向驻马店中院起诉天鸿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驻马店中院冻结天鸿公司三个账户。案件审理期间,驻马店中院主审法官刘俊波(另案处理)组织四次调解,丁亚明明确提出天鸿公司不欠冯某文钱,刘俊波、张某丽劝说丁亚明,只是用天鸿公司名义完成诉讼,且张某丽向丁亚明承诺个人还款并交纳管理费,因此丁亚明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丽多次和被害人刘立功商议解除合作事宜,并于2014年4月28日达成解除合作协议。次日,在张某丽已退出康馨嘉苑项目的情况下,丁亚明与冯某文签订协议书,驻马店中院据此出具调解书结案。

  2014年6月3日,冯某文向驻马店中院申请执行。2014年6月20日,被害人刘立功为解封天鸿公司账户,转入天鸿公司账户500万元,丁亚明开具支票向冯某文支付300万元,2014年6月30日冯某文申请法院冻结并执行剩余200万元。2014年7月14日、2014年8月6日驻马店中院裁定查封天鸿公司康馨嘉苑项目相关房产。

  被害人刘立功告诉记者,其实他早已与张某丽解除了合作协议,但事情并没有因为他是案外人而休止,法院还是查封了他的房产,他感觉事情非常蹊跷,随后冯某文和张某丽签订的一份还款协议让他起了疑心,最终找到了有力的证据,遂对裁定该案的两名法官和牵扯该案的两名当事人冯某文和张某丽进行了举报,检方在介入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并将案件侦破。

被质疑的还款协议

  庭审现场,冯某文对检方的指控并不认可,冯某文称他与张某丽所签订的还款协议真实有效,并没有诈骗。

  检方当庭出示了还款协议,并指证还款协议已经在权威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为签字日期与还款协议明显不符,系伪造。

  记者在该份还款协议中看到,张某丽欠冯某文款项为34900万元,而在协议中显示除有几笔款项共1200万元系通过银行转账借出外,另外部分均是多次现金借款。

  法官在质问冯某文除1200多万元外,其他的钱款分几次出借时,冯某文均以时间久远难以记住为由回答法官。

  当庭主审法官又提出,既然是现金出借,每次都是借多少?冯某文也以时间长了记不清楚为由回答。

  而张某丽在庭审现场的说辞却与冯某文截然不同,张某丽的说法基本与检方指控吻合。张某丽当庭陈述了与冯某文一起预谋伪造还款协议,并通过诉讼向合伙人刘立功索要“欠款”的经过,并指出,他仅欠冯某文1100多万元,其他的均属虚构,主要是为了从被害人刘立功处“讨欠款”。

  但冯某文并不认可张某丽的供述。

  庭审现场,张某丽的辩护律师问冯某文:“一个人一次最多可以拿走多少现金?”冯某文称,一次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张某丽辩护律师又问:“每次张某丽去借款都是几人?”冯某文称,1人。

  最后,张某丽的辩护律师总结,既然一个人每次最多只能拿200万元,而张某丽每次去借款都是1人,那么如果借够2000多万元现金最少要去10次以上。

  但证据显示,张某丽并没有去找过冯某文借过那么多次钱。张某丽的辩护律师以此来证实冯某文所称的出借2000多万现金不真实。

  冯某文当庭辩称,2000多万现金并不是全部出借的,而有部分是利息。

  法官质问,“既然是利息,你借给张某丽钱时利息是多少?本金又是多少?”冯某文辩称,利息是2分。

  但冯某文又回答不出目前的几千万元欠款中,多少是本金,多少是利息。

庭审现场“缠斗”

  为查清事实,检方当庭要求证人乔某出庭作证,证明该案是提前有预谋的。

  法官同意并传唤了证人乔某。

  据张某丽当庭供述,乔某也是张某丽的债权人之一,张某丽欠乔某2000万元左右,加上之前他欠冯某文的1100多万元,张某丽共欠两人3000多万元,最初冯某文与张某丽打算通过虚构欠款钱数向刘立功要钱时,还想将乔某也一起拉上,“这样一旦将钱要到手,三人各拿各的”。

  记者了解到,冯某文与张某丽便将乔某约在了一咖啡馆进行商议,但乔某却表示,他并不想参与此事,他只想要张某丽尽快将他的款项还清就行。

  三人在咖啡馆的谈话不欢而散,而冯某文与张某丽的“计划”并没有放弃。张某丽与冯某文商定,要回钱后,一部分还冯某文,另一部分还给乔某。

  当被害人刘立功的第一笔款项500万元到账后,冯某文首先得到了300万元,余下的200万元张某丽用来还给乔某,但当乔某去银行取钱时,乔某的200万元也被冯某文带法院的人查封了,乔某随即找到张某丽讨说法。

  张某丽找冯问及原因,冯某文说,哪有你的钱,这些钱全部都是我的。

  此时张某丽感觉到了后怕,随即与冯某文翻脸,并去了驻马店市西平县公安局自首,交代了自己与冯某文通过虚构欠款向刘立功要钱的违法行为。

  乔某当庭证实了张某丽的供述,并回答了法官与冯某文代理律师的发问。

  冯某文对乔某当庭的证明并不认可。他认为,张某丽与被害人刘立功都是受了乔某的指使,他的证言不能采信。

  冯某文还称,张某丽自首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撤销了此案,所以他认为,诈骗事实不成立。

  而检方指出,张某丽自首未成功有人为因素。

  随后,检方又要求另一位证人——马店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丁亚明出庭作证。

  丁亚明当庭陈述了事情经过,张某丽也承认了丁亚明所说属实。

  庭审最后,检方指出,冯某文、张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欲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未遂)追究二人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不能够如实认罪,希望法院从重判决。

  当庭法官在最后表示,因该案案情复杂,暂时休庭。

  被害人刘立功的代理律师表示,因为该案,被害人所开发的房产已经查封4年之久,至今未解封,他们希望法院能够查明真相,尽早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