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连云港中院假日调解机制化解逾期办证案件
本报讯(记者时婷婷 通讯员张继龙) 新房到手了,房产证办完了,可土地证却在业主们的不断催促下足足等了半年。无奈,连云港市某小区的104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近日,江苏连云港中院利用假日调整机制化解双方矛盾,104名业主共获得赔偿54万余元。
李文(化名)是连云港市某小区的业主之一。2012年11月,李文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交房,并在此之后180日内办理相关证件。2014年6月30日,开发商如期交房,并在之后不久办理了房产证,可是土地证却没了下文。
从2016年3月开始,包括李文在内的104名业主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给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而开发商则以其材料早已提交国土部门,但国土部门未出具接收手续为由拒绝赔付。在一审判决支持业主们的诉求后,开发商上诉至连云港中院。
考虑到涉及业主人数众多,且涉及相关证件的办理情况,连云港中院的法官们多次走访连云港市国土局、连云港市房管局等部门,向专家咨询产权证办理流程。由于一审判决已经支持了业主们的主张,所以一开始业主们的调解意愿并不强烈。
虽然已经胜诉,但是之后的履行还是要看开发商的配合,如果业主们放弃一部分利益能够换取开发商的积极履行,双方的关系会更加和谐。考虑到这一情况,法官们分别从开发商和业主两方面入手,释法析理,积极做好双方工作。想到土地证已经办好,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李文等业主也向法院表达了调解的愿望。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按照一审判决数额的80%给付赔偿金,在7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房地产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案情复杂、类型多,处理难度大,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合同中可能涉及集团诉讼,牵扯到广大业主。为了妥善化解该类纠纷,连云港中院专门成立了民五庭,负责审理该类案件。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铺租赁、物业等群体性纠纷中,业主们平时工作较忙,而大多数业主希望能够亲身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环节,连云港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假日调解机制。“假日调解机制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对前期协调有调解意向的群体性纠纷当事人集中进行调解。”连云港中院民五庭庭长周淼介绍。
据了解,假日调解可以在人民法院,也可以由法官到住宅小区、争议的商场实地进行调解。“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假日集中调解的机会,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当事人树立诚实守信的理念,更好地促进房地产类纠纷的化解。”周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