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新思路

  本报讯(记者张勇 □徐隆林 戴文) “同志,我儿子在浙江发生交通事故,我想申请法律援助。”家住江西省永修县梅棠镇新庄村村民张国胜从“法治宣传进村组”的活动中得知“政府可以免费帮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打官司”,遂向永修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无论其户籍及住址在何地区,均由管辖该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永修县司法局领导介绍,张国胜的儿子张华在浙江省平湖市务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该案的管辖地为平湖市,依法应当向平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据介绍,2015718日晚10点左右,张华骑电动车下班途中与另外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到现场时发现张华鼻孔出血、右眼部肿胀,对方车主陈根眉骨受伤。交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后,按简易程序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待双方签字后,由陈阿根的朋友开车送张保华去医院。

  经交警事故认定,陈阿根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事发当晚,送张华到医院的人员在离开医院前,告知值班医生有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要治疗,并指出受伤人员的位置,但医生没有立即去查看,等过了7分钟后再去查看,却没有发现躺在护士台下的原告,直至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才发现并开始救治。

  623分,张华的工友接到派出所电话,让其去医院认人,到达医院后,发现张华躺在导诊台上,头部全是血,导诊台下有大量血迹,随后张华转院治疗。经鉴定,张华因交通事故致极重型颅脑损伤,呈木僵植物状态,属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永修县司法局受理援助申请后,积极探索法律援助的异地协作办法,并派出以司法局彭迪琴为代表的律师团远赴浙江省平湖市接洽该案法律援助事宜。

  “由于医院的失误,令张华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存在一定过错。”彭迪琴在收集该案的证据后得出上述结论。此后,律师团先后三次远赴平湖市,历经一审、二审、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陈根赔偿15万元、医院赔偿34.2万元,令此事圆满解决。

  群众通过法治节目、法治宣传文艺巡演、普法宣传等渠道学法,继而提升法治观念,并学以致用是该县普法宣传的初衷。永修县政法委将进一步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深化依法治理指导思想,力争使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该县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以来,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或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达20余例。(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