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嫌犯未来罪刑仍存变数

    近来,北大硕士、美国UIUC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的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被绑架案持续引起国人关注。嫌犯虽然抓获,但截至77日,章莹颖仍生死不明。

 

 

  美国当地时间75日下午3(北京时间76日凌晨4),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针对“章莹颖案”嫌犯布伦特·克里斯滕森举行了第二次拘留听证会。

  据当地媒体报道,检方在此次开庭中公开了一些最新的证据,包括对嫌疑人的监听录音。在录音中,克里斯滕森描述了在把章莹颖带回自己公寓后章的反抗情况,并表示其还在寻找新的犯罪对象。美国法官表示,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嫌疑人有逃跑的危险以及对社区造成危险,因此宣布嫌疑人不得被保释,嫌疑人在候审期间将被继续关押。    

  在此前73日,该案的首次开庭只持续了9分钟,嫌疑人接受聆讯时几乎一言未发。

  距章莹颖69日下午在签订租房合同的路上失踪,已过去一个月时间,仍然下落不明。

警方:章莹颖或已遇害

    美国当地时间630日晚间,伊利伊诺大学香槟分校警署通过官方Facebook发布消息称,警方已于当日晚间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同时公布了针对嫌疑人的起诉书,记录了破案过程。

    据了解,嫌犯克里斯滕森从20138月开始担任伊利诺伊香槟分校的助教工作,20141月起开始在该校攻读实验凝聚态物理学博士学位。根据警方起诉书第22条到第26条显示,嫌犯曾在417日用手机登录“FetLife”网上一个名为“绑架101”的论坛,并搜索“绑架初步教程”等内容。在其Facebook主页的最近阅读一栏中,显示有一本名为《美国杀人魔》的书,他于412日最后更新其社交媒体并换了头像。

    章莹颖失踪之前的监控录像显示,69日下午203,一辆黑色“土星阿斯特拉”轿车停在章莹颖站立位置,章莹颖与驾驶员交谈约1分钟后,坐进了该车副驾驶位置。

    起诉书显示,警方通过监控锁定了18辆与嫌疑车辆型号相同的车辆在伊利诺伊香槟郡注册。612日晚8时左右,调查人员在伊利诺伊尚佩恩郡西斯普林菲尔德大道2503号发现一台2008年产的黑色土星小汽车,车牌号为P399495,登记在克里斯滕森名下。

    警方在当时询问克里斯滕森69日下午1时至3时期间的去处时,其开始称不记得,后又表示不是睡觉就是在家玩游戏。克里斯滕森称,门口的土星汽车为其所有,经其同意后警方简单搜索车辆后离开。

    614日,警方进一步核对监控录像中的车辆特征细节后再次到2503号,认定该车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涉嫌车辆。

    615日,警方持搜查证将车辆拖至香槟分局一处安全场所,并要求克里斯滕森到警局接受询问。克里斯滕森承认69日当天驾车接近一名亚裔女子,该女子称有一个约见要迟到,其同意载这名女子一程,但他坚称在离上车地几个街区外的地方就放这名女子下了车。警方发现,涉案车辆副驾驶位置车门及座椅已经被精心清理过。

    616日,警方开始对克里斯滕森实施监视和监听。629日,克里斯滕森被合法监视时,联邦调查局探员监听到他绑架了章莹颖的语音。克里斯滕森承认他将章莹颖带回了自己的公寓,并违背章莹颖的意愿将她困在自己的公寓。基于此以及尚未披露的其他在调查中发现的事实,执法人员认为章莹颖已经遇害。

调查为何进程缓慢

  在章莹颖失踪的第三天,612日警方发现涉案车辆,614日确认了嫌疑车辆,却在630日才将嫌犯逮捕,不少中国网友质疑美国警方调查进程缓慢。在此期间,由于美国司法程序的原因,FBI也没能立刻介入该案,错失了解救被害人良机。

  《中国青年报》刊文表示,美国的警察系统由于制度设计问题,难以对案件作出更为高效的反应。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高度注重分权,其公权力往往在行使过程中不仅面临阐发自三权分立的诸多正当程序的掣肘,而且要解决联邦制下中央-地方权力的协调问题。这使得公权力的行使在效率上、协调性上都面临很大的问题,进而造成犯罪分子在制度衔接处侥幸脱逃而正义却往往姗姗来迟的怪象。

  美国休斯敦的陈文律师此前对媒体表示,美国司法体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无罪推定”原则,警方通常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前,不会对嫌疑人采取任何行动。这可能是17天的时间里,美国警方都没有对嫌犯实施拘捕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在美国“全国失踪和不明身份者系统”上共有26046起失踪案件,其中13216起为未结案件,占50.74%,此类案件在美国侦破率并不高。

  而在克里斯滕森被逮捕后,至今仍拒不交代章莹颖下落,在庭审现场基本没有任何面部表情,一言不发。

    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犯罪嫌疑人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在讯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之前,警察必须明白无误地告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基于此警方很难让嫌疑人开口。

    目前检方以联邦法“绑架罪”起诉嫌犯。美国《侨报》73日发文称,如果嫌犯只承认绑架但拒不交代进一步的侵害犯罪行为,仅凭车辆视频记录、一段语音录音证据,那只表明其有犯罪的可能和嫌疑,绑架和谋杀将会有区别定罪。因此,找到章莹颖依旧是揭开问题的关键焦点。

嫌犯罪刑充满变数

    对于此案中,嫌犯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观点不一。案发地伊利伊诺州在2011年已经废除死刑,此案检方以“绑架罪”向联邦法院起诉嫌疑人。

    此案华人代理律师王志东表示,美国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莎伦·保罗在第一次聆讯结束后向媒体表示,如果克里斯滕森最终被判绑架罪名成立,他将面临终身监禁。

    王志东表示,检方以联邦法来起诉罪犯,相信是经过一番斟酌的,这表明检方正在寻求最严厉的刑罚来惩罚罪犯。如果未来检方掌握更多重要证据证明嫌疑人杀害了章莹颖,可能会改以“谋杀罪”来起诉他;若谋杀罪名成立,最高量刑可至死刑。

    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张军表示,由于此次案件是以联邦名义起诉的,因此在本案中以绑架致死的罪名将罪犯判处死刑是有可能的,当然联邦警察方面还需要搜集更多证据。

    此外,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案嫌犯拒不认罪,结果很有可能通过美国司法中特有的“辩诉交易”制度,嫌疑人通过交代被害人下落,与检方协商,以此换取轻罪起诉或者减刑,这种情况下,嫌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甚至有评论指出,本案不排除出现辛普森案中罪犯逃脱法网的可能性。《中国青年报》刊文指出,尽管西方社会的法治发展有颇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但坦率来说这种法治的进步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约束了公权力打击犯罪行为的手脚,从而让西方社会经常出现违法者享受法治红利,守法者反受其害的悲剧。

    文章还表示,美国复杂的案件审理制度,让凶嫌伏法尚存在诸多变数。从目前本案的发展态势而言,尚处于从逮捕到预审的阶段。美国的刑事程序一般包括逮捕、初审、预审听证、审前动议、挑选陪审团以及控诉、辩护、量刑等十几个环节,一个刑事程序走完可能前后达数年时间,如果判处死刑,更是会有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的排队等待。其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罪犯逃脱法网的不确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