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以利益衡量为中心的民商法学研究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梁上上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4层的一间办公室里,梁上上正在给学生辅导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

  阳光透过窗户洒进办公室中,照在各种书籍封面上,映射出不一样的色彩。这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几乎快要被各类法学专著占满了,密密麻麻堆放在书架上、桌子上、地面上。

  隔着一张双层电脑桌,梁上上与学生相对而坐,一一指出论文中的细节问题,并详细讲述着他的修改建议。桌面最高处,一本台历上的每一个日期方格中,都记录着他待办的事项和安排。

本科论文登上《法学研究》

  在工作中,梁上上一直都严格要求自己和学生,特别是在论文写作上,他总是精益求精,这与他自己的人生经历是分不开的。

  在梁上上办公室书架的一角,有一本略微泛黄的《法学研究》杂志,杂志的日期是1993年第5期。

  “我的第一篇论文《论商誉与商誉权》就刊登在这上面。”梁上上笑着说,那时候是他本科三年级。

  《法学研究》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在法学法律界具有重要的影响力,选稿标准也有别于一般法学期刊杂志。

  “当时我对民商法特别有兴趣,马绍春教授看出了我的兴趣,并鼓励我在这方面尝试探索性地撰写一些期刊论文,于是就有了这篇作品。”梁上上谈道,这篇论文在马绍春教授的指导下做了修改,最终发表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19939月获得了杭州大学最高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载入校史的殊荣。

  研究生毕业后,梁上上回到杭州大学工作,马绍春教授又成了他的领导和同事。

  “不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他总是给我关怀与照顾,帮助我解决各种困难。”梁上上说,正是马绍春教授的鼓励与帮助,使他有了勇气和信心走上学术道路。

  这次投稿成功深深地影响了梁上上,之后20多年的从学、从教生涯里,他始终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学生都格外细致认真。在他看来,这就是习惯的力量。

  1994年,梁上上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硕士,成为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的入室弟子。

  在这期间,王保树先生悉心指导着梁上上,教他思考法律问题的方法,教他写作学术论文的方法,教他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品格和坚守。

  2001年,梁上上进入清华大学攻读博士,王保树依旧用同样的方法指导他学习、研究,写作,让他受益匪浅。毕业时,梁上上的博士论文获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是该年度唯一的法学类论文。

  “在跟随王保树先生从事法学研究的20个春秋,在学术上,有两点成为我的终生财富,一是他特别鼓励也特别要求我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二是对我抽象思考能力的多次肯定,使我对学术能力充满自信。在生活上,先生还给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当我陷入生活的低谷时,先生写信给我鼓励,给我指点迷津,帮我走出困境。”梁上上谈道,他今天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与导师的指导与鼓励密不可分。

创建“利益衡量论”新体系

  “利益衡量”是法律方法论重要的一个分支,在民商法司法裁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梁上上第一次接触这个概念是在硕士研究生的课堂上。当时,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正在给他们讲授民法解释学的一些问题,其中提到了“利益衡量”。

  接触到这个概念的时候,梁上上就被深深吸引了,从此开始了历时20多年的利益衡量研究,这也成为他持续研究的课题。

  “我认真读了梁老师的专著《民法解释学》,以及他关于利益衡量的一些文章,还读了他翻译的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加藤一郎的论文《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这些论著,我读后颇受启发,获益良多。”

  梁上上谈道,他认为该方法可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加以应用,能够解决许多法律上的难题。与此同时,他也看到了该利益衡量方法存在缺陷:过于讲究实质的价值判断,缺少约束机制,容易导致利益衡量的恣意。

  随后,他写了一篇8000字左右的文章,论述他对“利益衡量”问题的思考。

  1997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他回到了母校杭州大学法律系(现为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继续思考这一问题。梁上上对此前的文章不断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到2000年年底终于定稿。

  文章以《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理论》为题发表于《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该文两万余字,提出了梁上上自己的利益衡量思想——利益衡量的层次结构的理论。

  文章发表后,获得了较高的评价,法学界的许多学者对该文展开了详细研究,同样,在民商法学界等也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影响与较高的评价。这给了梁上上很大的信心与鼓励。

  随着利益衡量在实践中的流行,梁上上也逐渐发现了暴露出的一些滥用该方法的问题。于是,他收集资料做进一步思考,写成了《利益衡量的界碑》一文,并发表于《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该文提出了利益衡量的六大具体界碑,试图防止人们滥用利益衡量方法。

  制度利益是利益衡量的层次结构理论中的核心问题,梁上上认为,此前文章对此表达得不够详细、充分,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把它更清晰地展现出来。但是,由于我国这方面的判例较少,这项研究进展缓慢。

  20089-20106月,梁上上利用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的机会,搜集了许多美国使用利益衡量进行司法裁判的案例,将他们在这一领域积累的经验融会贯通。

  回国后,他一边思考一边写作,完成了《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一文,并发表于《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这也标志着梁上上关于利益衡量的观点体系基本完整了。

  20119月之前,我对利益衡量的知识主要还是来源于日本学者加藤一郎,以及访美期间所收集的一些判例。可能恰恰是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脑袋中有更多的留白或者说更少的条条框框,再加上年少气盛,才使我有机会得以提出属于自己的利益衡量理论。”

  梁上上谈到,创建属于自己的利益衡量理论不仅仅需要扎实的法学功底,同时也要有一定的勇气,他很庆幸当时自己做出了大胆的尝试。

  20119月,他决定将自己的利益衡量理论汇集成一部专著《利益衡量论》。随后他认真研究了德国耶林、赫克与美国庞德等学者的论述。通过对他们的研究,梁上上进一步认识到:利益衡量理论源远流长,它是从反对概念法学的基础上兴起的,需要经由概念法学,才能超越概念法学。只有经由概念法学,才能发展利益法学。

  为此,他把时间维度拉长,从概念法学起源开始,对德国、美国、日本等国的利益法学代表人物的法学思想进行研究,最后汇集到他自己的利益衡量理论中来。

  在利益衡量的理论建构中,异质利益(不同性质的利益)之间如何衡量?它涉及异质利益之间衡量的可能性,是建构利益衡量理论必须面对的基础性问题。梁上上认为,异质利益衡量的实质是相符性(匹配性)问题,而不是公度性(通约性)问题,是可以衡量的。他在《利益衡量论》第2版中,对这一问题做了深入研究,使利益衡量理论的基础更为扎实、体系更为完善。

  令梁上上感到欣慰的是,自己的研究成果很快应用到了司法实践中。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很多法院法官,开始使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来解决民商事案件的争议。

  

“利益衡量论”与民商法的新转向

  在研究利益衡量理论的过程中,促成了梁上上法学研究的重大转向。

  在利益衡量成为他法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后,他陆续发表了《利益衡量的界碑》《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及其求解》等论文。

  对利益衡量的研究和探索,不仅加深了梁上上对民商法的理解,还全面重塑了他对法律本质的理解,是他对法律理解上的一次突破。

  利益衡量方法成为梁上上在法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在这之前,梁上上的法学研究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研究方法。而随着对利益衡量研究的深入,他越来越会使用这个研究方法来探求法律关系的本质。

  梁上上将自己的研究主题集中到了公司法与物权法。在这些领域中,有的是讨论某一法律宏观层面的基本问题,有的是分析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

  与此同时,他还更加关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强调以裁判为中心的研究立场。基于利益衡量理论,他主张运用“逻辑-事实-价值”的三角互动模式对案例作精细化分析。随着他撰写的案例分析论文开始增多,梁上上希望通过经典案例的分析,与司法界共同推进法律的进步。

  “我从1990年进入大学开始学习法律,并以法律教学与研究为业,亲眼看到了法学的光荣与梦想,亲身经历了法律的进步,并有幸通过论著表达对法律的所思所想,作为涓涓细流汇入这伟大时代的滚滚洪流之中。”梁上上期盼着能有更多具有中国元素、中国气度的法学作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