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督察问责的官员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所进驻省市中问题突出的地方、碰“红线”触“底线”的问题,特别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依据问责条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环保无疑是官方重视、民众关注的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每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省市后,都有一批官员因为环境问题而被问责。

  自2016年1月起至今,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相继完成了进驻全国22个省市的工作,累计有超过8700人被问责。由于一些污染事件常会涉及多家监管单位的官员,处理时可能会出现一连串官员被追责的情况,已有不少官员倒在了“环境问题治理不力”上。

  根据安排,从2016年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国各省区市全部督察一遍。每进驻一地,督察组都要与省、部、地市级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初步核实一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据介绍,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督促地方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加强公开、依法问责,努力保障群众举报的身边环境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对已经转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督察组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督促地方持续推进边督边改工作。

主要领导违规或越权被问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随着由“督企业、督政府”向“党政企同督”的转变,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环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在督察中受到了问责。

  2016年7月,在宁夏,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轮大规模督察中,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收到群众举报银川市“永宁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长年排放烟尘”问题。

  银川市永宁县上报督察组并公示的查处结果为“经查,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已于2015年8月停产至今”。后银川市纪委调查组来到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据查,2015年至2016年7月,该企业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直至2016年7月25日才停止生产,7月31日晚10时至次日凌晨2时,该企业又生产加工了剩余边角料。同时,该企业2015年至2016年6月的产值情况报表和2015年至2016年7月间的用电量明细也显示、证实,在此期间该企业一直处于生产状态。调查结果表明,永宁县委、县政府关于“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已于2015年8月停产至今”的查处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与上报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和向媒体公示的情况存在偏差。

  最终,永宁县因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情况不实被追责,县长李润军被给予诫勉处理,相关责任人被责令公开道歉或免职处理。

  无独有偶,2016年11月,尽管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河北省的督察早已经结束,但是,问责仍在持续。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河北省专门成立调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487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33人,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431人、企业主要负责人7人、企业其他管理人员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4人、诫勉谈话117人、免职或调离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同时,河北省公开通报了6起典型案件,在这6起案件中都有包括官员在内的责任人被问责。

  其中,深州市委书记孙云霞任深州市市长期间,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超越权限审批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乙二醇项目。孙云霞等6人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多名官员被停职

  洗锰矿废水违规排入河中、养猪场造成空气和水污染、企业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内容不一致……在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期间,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接到了68件永州市群众举报的问题。

  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将这些涉及的砖厂噪音污染、养猪场水污染、违规超采锰矿、污水偷排等问题交办永州市。永州市要求迅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截至今年5月底,永州共有82名公职人员因环境问题被问责,其中多名负责人因为在环境违法事件中不作为被问责。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出现多起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由于长期整治不到位,20名责任人被追责。包括区发改委主任兼环保局局长徐天柱、区农业委主任段建华、区国土局局长刘保国、区住建局局长陈建军4人均被停职,待问题整改到位后再研究职务任免。

  永州市蓝山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对铁锰矿开采监管不力追责案,36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包括责令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8名县级领导做出深刻检查,对县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等单位8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被责令辞职

  今年5月初,安徽多名干部因环保问题受处分,原安徽怀宁县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平因环境整治不力被责令辞职。

  早前,安徽省纪委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环保督察工作。

  安徽省环保厅对安庆市怀宁县月山石镜区域矿石资源加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和望江县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后,安庆市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怀宁县月山镇、石镜乡政府未认真履职尽责,对怀宁县政府“清除原料、恢复土地原状”的决定执行不力,致使违规开采、生产长期存在。经怀宁县研究,给予月山镇分管副镇长丁国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怀宁县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主任董邦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史志结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月山国土分局局长陈中华、石镜国土所所长刘宽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免除胡礼清月山镇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汪名宝石镜乡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职务。经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免除丁和谊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针对怀宁县月山镇、石镜乡环境污染问题,安庆市纪委、监察局责令时任怀宁县政府副县长、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平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省期间,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对地方查处不力或公开不到位的,及时核实督办,并随机开展现场抽查。各地落实督察组要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及时公开、依法问责,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督察组将继续关注已经转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求各地继续推进边督边改工作,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问责到位。对于进驻结束后收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寄出的举报信件,督察组仍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被督察地方转办,并督促地方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公开,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中央环保督察组通过查事、察人、罚款、问责等方式,使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环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在督察中受到了问责,并对问责的官员公开曝光,警示他人,同时通过环保督察不断传导环保压力,让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社会所期望的“有牙执法”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