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印发规定规范以案释法
全国检察机关已建成警示教育基地2547个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检察官以案释法,也是检察机关主动回应案件相关人对案件的关切。”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简称《规定》),对检察官以案释法应严格遵循原则、对象、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在回答本社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案、普法相辅相成,检察官做好普法工作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据悉,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缐杰介绍,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自2015年7月最高检发布《规定》试行办法,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来,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2714件,其中公开审查546件,占结案总数的20%,公开审查案件息诉率达84%。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建成警示教育基地2547个。
据了解,《规定》共五章27条,比2015年7月发布的试行《规定》增加12条;明确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及时有效”“协同配合”“保守秘密”四项原则;以案释法分为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其中,明确“涉及群体性利益、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等七类应列入以案释法案件,主要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八类对象进行以案释法。
《规定》还明确了检察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重点和方式,列举了“检察机关正在办理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培育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等六种适合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类型;新增了“利用检务大厅、检察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以案释法相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以案释法”“通过案件公开复查、举行听证会、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以案释法”三类释法方式。
《规定》还要求,各级检察院把以案释法作为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强化督促检查,形成检察长统一领导、办案部门各尽其责、新闻宣传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尤其是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官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双语检察官以案释法的培训力度。
另外,最高检还发布了“刘某姐妹妨害公务案”“王某某交通肇事案”等七起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