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川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审案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喻孝鹏)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兰田瑶乡的农家小院里正式开始审理。

  67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潭下法庭的法官驱车40多公里,来到兰田瑶乡兰田村委龙胜寨的农家小院,拉上鲜红的“灵川县法院巡回法庭”横幅,挂上庄严的法徽,布置了一个简单而庄重的巡回审判法庭。

  当天上午10点,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先后进行了事实陈述与答辩、举证与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法定程序和步骤一样也不少。

  据悉,这是一起在农村被称为“倒插门”婚姻的离婚案,被告周某是上门女婿。双方于1988年办理婚宴,开始同居生活,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矛盾不断激化。近10年的婚姻生活并没有使家庭关系得到改善,相反家庭矛盾愈演愈烈。1997年,周某因实施犯罪行为,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监狱经过近20年的改造后,周某于2016年冬天被释放回家,原告韦某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

  鉴于被告周某现走路不便,视力模糊不清,灵川法院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原被告双方居住的农家小院内。由于双方心理预期差距过大,尽管没有达成一致,还要择日再判,但被告还是非常感激地说:“如果法官不来,我就要跑一趟城里,我现在腿脚不方便,这一来一回,耽误时间不说,人可就遭罪了。”

  庭审结束后,一位村民说:“法院法官们真正是为老百姓着想,把法庭开到了我们家门口,以前要跑很远到县城打官司,现在方便多了。”另一位村民则表示,巡回法庭既让村民看到了法律的尊严,又让百姓感到很亲切,希望这样的方式更多一些。

  近年来,灵川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不拘泥于“坐堂办案”的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方便了当事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取得了“开庭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