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一起交通赔偿案难落定

是驾驶员操作失误,还是车辆有质量问题

  大约在5年前,发生在甘肃天水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让受害者至今回忆起来都心有余悸。在这场事故背后,却因为赔偿问题,官司依旧难落定。

 

           

  2012821日,对甘肃天水麦积区东岔镇咋林村村民来说,无疑是灾难的一天。一辆运输芳烃的罐车发生侧翻,芳烃泄漏闪爆,20多户人家瞬间陷入火海。

  然而,时隔近5年,赔偿官司仍未尘埃落定。

  

罐车事故烧了半个村

  2012821日早晨,陈国兴等车主所有的甘A45527—挂甘1420危化品罐车,行驶至天水市麦积区东岔镇咋林村时发生侧翻事故,车内芳烃泄漏,随后发生闪爆,咋林村的20多间民房瞬间陷入火海,30名村民被烧伤,其中1人一级伤残、2人四级伤残、2人五级伤残,司机右腿截肢,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201291日,平安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预赔,要求陈国兴等合伙人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我们在向奥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奥龙公司)索要时,奥龙公司一位主管销售的管理人员反问我们哪有合格证?”陈国兴告诉记者。

  陈国兴说,后来他们才知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罐车出厂时,厂家应当向用户提供出厂文件,而奥龙公司并没有随车提交。

  奥龙公司随后向陈国兴方提供的出厂文件显示,这辆罐装车是由奥龙公司设计;出厂合格证则由随州市东特汽车提供;检测单位为随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记者赶往湖北随州,奥龙公司负责人王某告诉记者,中航工业集团在2014年入股奥龙公司,现在企业招牌是中航工业奥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出厂合格证确实是向随州市东特汽车“借用”的,不存在任何钱财往来。至于为何“借用”,王某称是行业规则。

  2012年底,事故受害村民纷纷将陈国兴等告上法庭,要求对事故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陈国兴等合伙人也输掉了近70起官司,赔偿损失48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天水交警麦积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故事形成原因为:“当事人韩亚东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范操作安全驾驶,超速行驶。”但是危化品运输随车的GPS显示翻车时速却是55.5公里。

  “我们赔付了这些受害人,但我们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这批罐车从设计、生产和售后,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陈国兴的代理律师黄建刚告诉记者,“我们发现奥龙公司签订这些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设计和生产罐体的资质。另外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罐壁厚度、防波板、呼气阀等都不合格。”

  201312月,陈国兴等将罐车生产商奥龙公司告上法庭。

  

出厂合格证真假成谜

            

  经过庭审,陈国兴和黄建刚发现,奥龙公司所提交的出厂文件、委托检验报告等存在问题。

  “‘8·21’事故后,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罐车合格证,奥龙公司才拿出这些文件。该油罐的设计方是奥龙公司,但是奥龙公司没有产品竣工图,没有设计、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而其简易图纸与罐体图不符。”黄建刚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这份标注日期为201239日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显示,该罐车的生产企业是随州市东特汽车有限公司,奥龙公司则变成了设计单位,出厂文件中关于《罐体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是38日作出,《压力试验检验报告》日期是37日作出的。

  黄建刚认为这是一份后补的或者是假的合格证:“这个日期明显是倒推出来的,没有进行关键的气密性试验和气压测试报告,就得出合格的结论,更是不负责任。”

  对于为什么由随州市东特公司出具出厂《产品合格证》,奥龙公司称:“当时我们的资质申报材料已经报上去了,但是资质没有下发,就借用了东特的出厂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奥龙公司提供的资料中,随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出具的一份《检验报告》,该报告是在201236日出具,而依据就是39日的出厂合格证。

  3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是怎么以39日出具的文件作为依据?记者采访到检测人员,他称:“时间长了不记得。存档资料三年内就销毁了,找不到底档。”

  

事故车质量成争议焦点

        

  那么,究竟这辆事故车是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罐车生产企业奥龙公司负责人王某说:“我在生产罐车这个行业十多年,生产过成千上万台罐车,不可能有任何问题。”

  国家早在2006年就颁布实施了《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奥龙公司生产的罐车对比这一标准后,很多项都不达标。其中重要的罐壁厚度、防波板厚度以及罐体上部保护装置等项目,明显低于国家标准。

  奥龙公司王某对国家标准表达了看法:“这一标准阻碍了企业创新。当时出台时我们就曾找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过。我们生产罐体多年,罐体都能用得住。国家强制标准内容那么多条,我们不可能每一项都符合。”

  比照国标,奥龙公司交付的油罐壁厚应当不小于6mm,而实际测量壁厚仅为4.7mm;防波板厚度应该不低于6mm,而实际测量防波板厚度只有3.7mm

  奥龙公司王某抱怨说,现在罐体材料采购的时候,厚度都是这种“非标”:“如果按照正常标准,重量就会超重,难以达到客户要求。”

  20151月,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对事故车辆《专家意见书》和《检验报告》认为:供货方提供了未盖章的无效产品质量文件,未提供设计和制造油罐车罐体资格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罐体焊缝100%射线检测报告,存在因罐体焊缝质量缺陷引起的漏油事件的风险;涉案油罐车罐体的设计厚度和实测厚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小厚度;防波板太薄,破损严重;罐体上部未按标准要求设置保护装置;涉案油罐车罐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隐患。

  陈国兴等人还向记者反映:“购买这5辆车后,大小事故从没间断。”目前,经过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兰州市中院判决,有4辆车属于缺陷产品,要求陈国兴退还车辆,奥龙公司退还购车款,赔偿损失204万元。

  奥龙公司王某称,法院判罚他们并不服气,我们只生产了罐体,“机车又没有问题,为什么要全退?”

  “自从‘8·21’事故后,我们几个人四处奔走维权,官司从天水打到兰州,又从兰州打回天水,就是想讨一个公道,明明是奥龙公司产品缺陷问题导致芳烃泄漏发生闪爆,凭什么让我们买单?”陈国兴说,诉讼过程中,奥龙公司方面始终以司机驾驶不当导致车祸为由辩护,却始终避开油罐车产品缺陷问题。

  目前,陈国兴等诉奥龙公司产品质量侵权案已经上诉至甘肃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