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案”在杭州宣判
6月2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5年9个月,此案被称为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备受关注。
6月20日上午,李某某刷单炒信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25岁的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此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本案已是第二次公开审理。
搭建平台吸收会员“炒信”牟利
6月20日上午10点半,身着橘色上衣、佩戴黑框眼镜的被告人李某某被法警带入法庭。
据了解,2013年2月,李某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利用某语音聊天工具搭建炒信平台,吸纳电商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会员帮助商家实现虚假交易数据,提高信誉等级。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和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相关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任务。从平台成立至案发,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就吸纳超过1500名会员,通过收取300元到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某共计获利90余万元。
“刷单炒信是会员的个人行为,并不是我组织的。”庭审中,李某某说,“我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在办案机关找到我说是违法行为后,我就退出了平台。”
但公诉人表示,据相关证人证实,李某某是“零距网商联盟”的创始人及老板,该平台的前身“迅爆军团”因违规操作被关闭,一周左右即重新组建。
此外,据该平台体验者反映,只有成为该网站的会员,才能看到平台发布的任务信息,才能获得与其他淘宝卖家联系的渠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某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买家。
被告人李某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
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人民币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查明,该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据了解,2014年5月,李某某被杭州市经侦支队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李某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
此后,李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2016年9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2017年5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李某某已缴纳罚金。
因非法经营而定罪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我国的刑法对刷单炒信及其平台是否构成犯罪未有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他还进一步指出,炒信行为涉及的虚假信息发布在淘宝网上,与本案所涉网站没有直接关系,故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的情形,而且刷单炒信仅扰乱淘宝的秩序,并未扰乱市场秩序。
公诉人称,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的“零距网商联盟”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利用信息网络向他人提供有偿发帖服务,收取的费用都无任何依据,属于非法经营的数额,被告人组织会员刷单炒信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此外,公诉人还指出,被告人系该网站的创立人和管理人,负责整个平台的运作,任务点的发放、收取会员费均是他本人。
最后,李某某也在法庭上流泪悔过说,如果构成犯罪,恳请法院对我减轻处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回到父母孩子身边。
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其中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主审法官俞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创建平台,为炒信双方搭建联系渠道,组织卖家通过平台发布炒信信息,为部分淘宝卖家作虚假宣传牟利,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
监管手段要与时俱进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萍曾撰文指出,在网络虚构交易中,完成交易的标志是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行为人组织刷手在电商平台上对店铺的商品发表“好评”,也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发布信息的服务”行为。行为人组织实施的虚构交易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李玉萍表示,在电子商务领域,网络虚构交易不仅严重扰乱网络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而且催生出大量虚假的高信用、高销量的店铺,这些店铺有的被挂在第三方网站进行高价售卖,有的则被直接用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网购的流行,刷单、炒信已成为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给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带来冲击,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过去,打击刷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工商部门对刷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判处罚金的上限仅是20万元,远不能震慑违法行为。
近年来,因刷单炒信行为被罚者并不少见。2016年,央视“3·15”晚会报道重庆工商总局查处的一起虚假刷单、炒作网店信用案,就涉及卖家多达几千家,连同兼职刷单者累计注册会员就接近19万人次,刷单流水则高达1.06亿元。
当时,重庆工商局依法对刷单炒信商家店铺采取了关闭措施,并将上百万刷单流水资金进行冻结。工商部门表示,参与交易平台刷单的卖家(店主)和买家(刷手)同样涉嫌违法。
今年2月15日,阿里巴巴起诉刷单平台“傻推网”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阿里巴巴向“傻推网”所属公司索赔216万元。
有专家指出,在电子交易时代,刷单平台大行其道,行政机关的手段要与时俱进,其监管的范围、手法要更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