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南宁南湖司法所规范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卢国俊) 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辖区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广西南宁青秀区司法局南湖司法所召开了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按照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完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抓好矫正工作者教育管理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遏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基本工作思路,完善、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途径。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做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双八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制定年度教育学习计划,每月按计划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月一主题”集中教育活动;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活动内容包括街道卫生清理、文明交通引导等。
三项工作完善。一是日常报到工作完善。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报告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履行日常报告的法定义务和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日常报告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二是分级管理工作完善。司法所根据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情况,把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级别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级。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犯罪性质、刑罚类别及现实表现,司法所与矫正小组共同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级别。三是请假销假工作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方可外出。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司法所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活动情况。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返回居住地后应立即到司法所销假,并报告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点制度落实。一是落实接收谈话制度。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坚持实行集体谈话制度,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社工、家庭监护责任人(保证人)均要参加。了解相关情况,宣读有关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社区矫正管理等级和有关规定,力求做到“四个一”,即发一份须知、进行一次集体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特点和实际的矫正方案。二是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制度。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通过集体、个别谈话、自学、走访等教育形式,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改造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三是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情况。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手机定位情况,确保无关机、停机、人机分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