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民族治理视角下的内蒙古近代法制研究
本书在挖掘史料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分析法,研究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过程与法制改革后发现,民主化改革是少数民族实现民族自治的唯一出路。
从申报课题到研究成果定稿,专注蒙古法律史研究的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副教授杨强,历时7年撰写了《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研究》一书。
2017年5月,该书经中国民主法制社出版。编辑推荐说,“此书堪称内蒙古近现代法制研究的集大成之作,也为其他边疆地方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示范。”
杨强说,称其为“集大成之作”过誉了。它把历史研究与哲理分析紧紧结合、把古代史研究与近代史研究紧紧结合,从法制与民族治理现代化视角分析内蒙古近代社会变迁,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及特点。
该书在挖掘史料的基础上,运用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与法的一般理论,研究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过程与法制改革,得出结论:“对少数民族社会进行的民主化改革是少数民族实现民族自治的唯一出路”。
北亚游牧法文化的杰出代表
杨强因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朱勇教授主持的“社会变迁与法制变迁研究”课题研讨会,深受启发,遂在外学习期间,以“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研究”为题撰写报告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也为该书的完成创造了基础条件。
2012年起,除处理日常教学事务外,杨强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该书撰写中,一次在骑自行车接儿子放学的路上,确定了其第六章的小标题“激情的革命、艰难的国运、尴尬的困境、自负的设省、博弈下的退让、追梦的尝试、挫折后的妥协”等。
研究内蒙古社会与法制变革多年后,杨强发现,蒙古族的法文化是北亚游牧法文化的杰出代表。游牧民族居无定所,其文化传统史料非常少,《大札撒》《阿勒坦汗法典》《喀尔喀七旗法典》《蒙古卫拉特法典》等法典也是了解游牧法文化的宝贵材料。
杨强在书中谈到,尽管蒙古族最早的成文法典《大札撒》全部内容已无从知晓,但从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出它内容广泛、极为严厉、是对原有蒙古社会习惯法的确认等。它涉及蒙古社会军事、赋税、婚姻、继承、刑法以及君主与那颜的关系等各个方面。
杨强认为,近代之前,蒙古族传统的游牧法制文明具有自身独特的传统,和汉族法制文明相比,至少有十个方面的差异。如蒙古族长期实行游牧封建制,早期以萨满教为法律指导思想,明朝中后期又以藏传佛教为指导思想。但汉族地区早在秦代就实行了中央君主集权制和郡县制,也很少受宗教影响,主要受儒家思想影响。
在土地制度方面,蒙古族长期施行公共土地所有制;汉族则以私有制为主。蒙古族男女双方婚姻自由,妇女在家庭中有很高的地位,收继婚普遍,继承时实行长子优先和幼子继承相结合的制度。而汉族法制中则强调男尊女卑、三从四德。
在刑事法律中,蒙古族主要以惩治奸、盗为主,惩罚方式主要以罚畜为主,很少适用死刑和流刑法;而汉族法制无论是旧新五刑,财产罚均不占重要地位。蒙古历代法典严惩游牧民逃亡,游牧民是领主王公的私属,且世代为其贵族放牧、当差、纳税、出征。汉族地区法制中则很少有此规定。
同时,蒙古族法律中关于司法制度的内容规定较少,无严格程序,注重宣誓和证人,与汉族法制中完善、精密的司法制度相差甚远,但其在地广人稀、部众游动中的蒙古高原同样有效运行,使其社会秩序井然有序。
其次,蒙古族法典注重生态保护,其传统法典中有大量保护草场、野生动物、水资源、树木的条文规定,汉族法制则相对较少。在形式上,传统蒙古族法律立法技术简单,法学理论性差,没有中原地区“律学”之成就。
另外,传统蒙古族法典常通过忽里勒台(蒙古语,“聚会”“会议”的意思)进行立法。据杨强研究,蒙古法典基本上通过封建主会盟方式完成,在游牧封建制度下,可汗常通过会盟解决一切公共事务;而汉族法典大多都以皇帝名义颁布。
汉族移民影响下的法系融合
“汉族移民全面地影响了内蒙古社会,也促进了两种法律体系的融合。”杨强通过研究近代内蒙古从封建社会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等的变迁过程认为,内蒙古的近代变迁带来了中国作为多民族大国的民族治理危机,若处理不当将危机国家领土完整与统一。
该书通过梳理、分析发现两条少数民族自治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一是少数民族法制经历了从封建制到民主制的历史变迁,该变迁是少数民族社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二是对少数民族社会进行民主化改革是少数民族实现民族自治的唯一出路。
杨强在书中表示,晚清之后内蒙古的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是蒙古族融合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蒙古法文化融合到中华法系中的重要历史阶段。满清之前,中原汉族法律与北方游牧民族法律,分立多于统一、对抗多于合作、差异多于相同。晚清之后,清廷极力推动原本蓬勃发展的汉族移民,使得蒙汉民族大融合推进了蒙古传统法律向中华法系的融合,极大丰富、充实、完善了中华法系。
杨强研究发现,在整个大清历史上,汉族移民经历了由点到面、由南到北、由东到西的过程,由清初期的量变到清晚期的质变。最初到内蒙古的汉族移民被称为“雁行人”,但他们从少到多,从点到面,渐进地、慢慢地推动了内蒙古社会的变迁。
但汉族移民不是单纯通过人口构成变化来推动内蒙古社会变迁的,而是通过汉族人带来的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内蒙古地区全方位建构了新的生产方式和乡村社会机制,即蒙古族融合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主要是通过其经济转型完成的。
同时,清末蒙汉民族共同抗击日俄侵略者,使蒙古族更进一步地融入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中。这也让内蒙古社会各界认识到:内蒙古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内蒙古民族的解放离不开中华民族的解放。由此自觉维护民族命运共同体建设。
杨强说,蒙古族法文化的研究在我国目前是一个非常冷的领域,国内主要研究者估计不会超过50人。但“内蒙古模式”是近代多民族国家民族治理方式的历史选择,要解决好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该书可以提供历史支持。
杨强表示,该书最精彩的内容是,始终把内蒙古的近代史放在多民族大国民族治理现代化转型的视角下进行分析。他期望法律史、蒙古史、近代史、民族政治学等领域的学者、研究生读读该书,更期待目前研究新疆问题的学者、官员能从内蒙古的成果经验中汲取智慧。
杨强建议普通读者通过每章的小结和第八章的“余论”,快速了解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即内蒙古的社会变迁引起了多民族国家民族治理的两个改革:一是实现了从羁縻统治、因俗而治到民族自治的转变;二是实现了少数民族地方从封建制到民主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