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3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据了解,这是自治区高院首次通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区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林木、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了与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水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纠正行政机关在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据统计,20151月至20175月,全区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95件,民商事案件19638件,行政案件8件。

  全区法院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的内在规律,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机构的设立,现设有环境资源审判庭1个、环保法庭1个、环资合议庭2个。目前,自治区高院正在努力探索将一审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将与环境资源关系密切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管理,探索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实行修复式裁判方式和保全制度。

  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新疆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由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等诉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凡说,该案的审理情况会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同时,自治区高院将规范公益诉讼受案机制,强化对下监督指导,不断明确和细化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案、审理、裁判阶段的具体要求,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介绍,今后,全区法院将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推进审判程序专门化、审判团队专门化,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健全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环境保护的联动效力,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公开,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