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林心如分别起诉宋祖德等侵犯名誉权
新浪微博账户“宋祖德”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了一篇标题为《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头条文章,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对该文章进行了发布,霍建华、林心如认为上述二者行为造成其形象价值遭到贬损,侵犯了其名誉权,分别将宋祖德和微梦创科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霍建华、林心如诉称,新浪微博账户“宋祖德”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了涉案文章,该文章中配有二原告的合照一张。该文章包括“经过缜密调查,发现霍建华与林心如并没有领结婚证!”“没有正式领证的婚姻,只能算非法同居,婚礼再隆重也代替不了合法的登记!……”“我之所以能将娱乐圈22个特大事件预言准确……是因为我有‘香港德达’严谨的调查取证,更因为我背后有位精通预测的神人刘大师……只收地摊价格180元,如果你想知道你的财运……你可以加刘大师微信”等内容。这一微博文章引起了不明真相的媒体及网络用户转载、热议,截至二原告发现此事,该文章的阅读量已经达到18万之多。经调查,新浪微博账户“宋祖德”系被告宋祖德实名认证。
二原告称,其已于2016年依法办理结婚手续,被告宋祖德所发布的微博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诽谤,被告宋祖德行为降低了二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二原告的名誉权。另外,原告林心如此前获知,被告宋祖德曾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了一条“林心如的真实年龄——音频”的微博,点击该微博中的网页链接,即可进入一款名为“分答”的APP客户端页面,网络用户需向被告宋祖德付费方可收听答案或提问。
二原告认为,新浪微博账户“宋祖德”长期以发布恶意诋毁知名人士的话题为主要内容,该账户还开通了“微博问答”,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接受微博用户就其所发布的上述争议话题进行提问。在其发布的大量微博文章中,均含有推广介绍“刘大师微信”以及宣传电影《相亲风云录》的信息,因此,披露名人隐私、诽谤他人人格,借此博取大众关注、吸引流量,已经成为被告宋祖德在新浪微博平台的赢利模式。
尽管二原告已于2017年5月24日发布了律师声明,但此事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泛,致使二原告遭到公众的质疑和误解,其形象价值也随之遭到贬损,已经影响了二原告正常工作和生活。被告宋祖德的行为给二原告带来了不可逆转的精神创伤,并给二原告造成了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维权合理支出等多项经济损失。因此,被告宋祖德需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原告认为被告微梦创科公司是专业的网络平台运营公司,应该对新浪微博账户“宋祖德”长期、大量发布不法信息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故为降低精神损害,避免侵权行为二次发生,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分别判令微梦创科公司对新浪微博账户“宋祖德”进行注销处理;并立即断开其于2016年7月29日所发布“林心如的真实年龄——音频”微博的链接;判令宋祖德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向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判令宋祖德向二原告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及经济损失(包括维权成本支出、律师费、因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1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