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将统筹推进大数据应用

  日前,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下称《行动指南》),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前沿科技,统筹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营造大数据应用良好生态,打造“智慧检务”。

  据了解,最高检启动《行动指南》的编制,旨在明确未来“智慧检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推动检察信息化建设从“服务管理为主”向“服务管理和办案并重”转变;加强统筹规划,积极鼓励、有序引导各地开展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的探索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融合现代科技

提高司法执法质效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多次强调,“情报、数据主导警务、引领实战,是政法机关战斗力生成的核心要素”,要“探索把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中”“加强数据资源整合,把现代化科技与执法司法工作融合起来,构建信息化管理监督体系,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

  近年来科学技术在检察机关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特别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司法办案类应用陆续上线运行后,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数据的全面采集。随着电子检务工程深入实施,新的应用系统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各类检察数据资源将进一步充实。全国部分检察机关也逐步开始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智能检索、类案推送、辅助定罪量刑、绩效管理中的作用,检察大数据应用已初具规模。

  2016年最高检制定《“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确立了检察机关“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总体目标,并明确了“逐步搭建大数据支撑环境,逐步开展大数据应用,为‘智慧检务’奠定基础”的检察大数据建设任务。《行动指南》是对《“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相关规划的细化和完善。它将进一步有效规范司法行为,破解司法不公、司法不规范、效能不足等问题,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和检察机关公信力。

  《行动指南》提出检察大数据建设的总体思路:以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相关技术应用为重点,形成以类案推送、量刑建议等各项应用需求为“点”,以司法办案、服务为民等业务需求为“线”,以服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面”,以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体”,构建“点、线、面、体”检察大数据应用体系框架。

建立“一中心四体系”

检察大数据

  依照《行动指南》,检察大数据建设要服务司法办案,破解当前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服务管理决策,提供客观、精确的决策支持,助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服务司法为民,提升检务公开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等相关前沿科技,充分挖掘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旨在建立涵盖“一中心四体系”的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一是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二是完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三是扩展检察大数据应用体系;四是构建检察大数据管理体系;五是建设检察大数据科技支撑体系。

  检察机关通过科学规划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汇聚处理全国检察大数据资源。省级检察大数据中心(即国家检察大数据分中心)负责辖区内大数据资源的收集和处理。依托电子检务工程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内容完整、项目科学、协调统一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推进大数据业务系统操作规范等流程标准制定,制定检察大数据管理规范。

  同时,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基础类应用建设及其大数据在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建立健全检察大数据应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主导作用和技术部门的统筹作用,创新检察大数据运维管理模式。推进智慧检务智库、智能语音与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构建“产、学、研、用”强强联合的良好检察大数据生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其他政法部门在大数据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沟通交流,相互借鉴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经验等。

  据了解,检察大数据建设将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底前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2018年底前为全面试点阶段,主要建立检察大数据业务流程规范,全面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的试点应用等;2019年至2020年为应用推广阶段,主要建立完善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