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日前,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标准,力求为打造“阳光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9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现行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了不少新问题。近年来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要求更高,现行条例有些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这些都对现行条例提出了修订需求。
此次修订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有6章、54条。征求意见稿贯彻中央精神,遵循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并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类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细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以公民申请公开为辅。通过明确公开义务主体,合理设定公开职责分工来保障落实。
在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取消了公民、法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门槛,另一方面也对实践中出现的反复、大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做出限制,注重做好保证公民诉求和防止申请滥用的平衡。此外,还以强化监督的方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落实。
此次征求意见从6月6日开始,为期一个月,公民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