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燃烧的青春

——记“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获得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青年有青年的朝气和活力,也有他们的焦虑和压力。我们提出青春是我们自己的青春,不管面对任何困难,我们的青春应该留下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记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许鹏说。

 

    作为“世界工厂”的东莞,在改革开放30余年历程中,以其独特的发展和治理模式为世界瞩目。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就在这个“繁忙的工厂”里,通过多年来坚持公正、为民、高效的理念,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为东莞的经济社会转型护航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被命名为“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这个平均年龄为30.5岁,青年比例占86.36%的年轻集体到底拥有什么样的“魔力”能获此殊荣?在改革开放先行之地的东莞大地上,青春与法治的交融,又产生什么样的“裂变”?

以智慧和担当

服务经济社会转型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众多且繁杂,是东莞中院审理案件类型最多的部门之一。

  “我们审理的案件涉及6大项23小项200多种案由纠纷,全部案件均与民生息息相关。”东莞中院民一庭庭长许鹏说。正因如此,民一庭的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正因为民一庭案件类型的特殊性,民一庭在处理案件时既要体现法律的刚性,也要体现人文关怀的柔性。

  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弱势群体的案件时,既兼顾法律与公平,又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保障民生;在处理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等案件时强调对生命、健康的捍卫;在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时注重妥善处理好紧张的医患关系,既充分保护患方权益,又充分考虑医疗事业的科学发展。在面对房价起伏、肆意违约乱象时,坚决惩罚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维护社会诚信;在处理涉农涉村的案件时,既要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又要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民一庭年青法官廖志明告诉记者,自2015年底以来,东莞市尤其是靠近深圳片区的房价出现大幅度上涨,甚至“一天一个价”。眼见“有利可图”,不少卖方签了合同后毁约,由此引发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呈爆发性增长。

  “我们立即发布其中的两宗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件,卖家因违约被判按房价20%赔偿,违约金高达18.8万元。”廖志明说,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向潜在购房人群发出注意风险防范的建议,同时也呼吁买卖双方要遵守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不得随意违约。

  “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均应诚实信用、遵守契约,严格履行。卖方不能因为房价的上涨就不卖,买方也不能因为房价的下跌就不买,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代价,法院不会支持通过失信的方式去获利的行为。”廖志明说。

  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许鹏说:“我们要从细节上考虑便民利民,比如节假日前后安排的开庭要充分注意到当事人的出行难问题。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要尽可能采取便利群众的方式。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要充分用足诉讼费减免、司法救助等政策。”

家事审判

为天平赋予温度

  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专业审判成就专业品质,东莞法院从2010年起开始对家事案件实行相对集中审理,积极推行家事审判改革、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创新庭前财产申报制度及家事回访制度,初步打响东莞法院家事审判品牌。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2016年初,东莞中院民一庭指导东莞市第二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开展工作。在辖区内探索组建专门家事审判庭,集中审理辖区内所有的家事案件,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总结家事审判经验,形成家事审判规则,制定家事案件审理流程,规范家事案件审理程序。探索家事诉讼制度创新,满足当事人特定司法需求。创设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借鉴香港家事法庭做法,要求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申报有关财产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如隐匿、虚报财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敦促当事人提升诚信。推进家事矛盾多元化解,促进纠纷和平解决。积极与市妇联、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等组织协作,成立了由“社工+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妇工”组成的家事调解团,努力将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

  家事案件集中审理后,调解撤诉率、上诉率、二审发概率、申诉率都有了明显的下降,2016年,东莞市第二法院审结家事案件255件,调解111件撤诉40件,调解撤诉率59.22%,二审发回改判案件1件,改判率为0.39%,同比下降75%,直观说明了家事审判的效果。

  东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卢健如从2012年开始负责家事案件的审判,她说,家事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但案件事实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无法通过直接证据反映,案件事实繁琐,当事人情绪又容易激动。通过组建家事审判庭,以专门化和专业化创新审判模式,达到案结事了,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同时,我们也更注重平衡好司法刚性和司法柔性在家事审判的运用,实行情理法相结合,最大化体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

朝气敬业孕育出先进典型

  “我们的工作节奏基本就是‘循环播放模式’。”今年30岁出头的副庭长陈加雄说,当然也有例外的,有些二审案件如果属于疑难复杂类型的,承办人会“抛开杂事”,有时一两天时间都沉浸在案件里。

  陈加雄的记事本,更像是他的办案台账,上面记录着每天工作安排,包括阅卷、开庭、调解、合议,还有写判决书、接待当事人等。

  “我们每个法官都会有这样的忘我状态,这个时候即使你就在办公室里,别人也会忘记你的存在。”陈加雄说。

  东莞中院民一庭现有干警22人,平均年龄30.5岁,青年比例达86.36%。就案件来看,2015年度至2016年度,民一庭共办理二审传统民事纠纷案件3798宗,结案2976宗,人均结案132宗,诉讼标的达21.5992亿元。

  虽然案件多、压力大,每天的工作节奏重复而紧张,甚至让人疲惫,但陈加雄和庭室的同事们并未觉得乏味,反而兢兢业业、乐在其中。

  陈加雄说,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通过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法官自己的判断得到了认可,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油然而生。

  “我们庭的同事,基本都是科班出身,大家的基本人生价值就是对于法律的敬仰和公平的追求,有时候为了法律问题大家甚至激烈讨论,大家都珍惜这样的氛围和环境。”陈加雄说,能够与这些年纪相仿、志趣相投的同事们一起钻研业务、攻克难题,有时候也是一件快乐的事。

  “青年有青年的朝气和活力,也有他们的焦虑和压力。我们提出青春是我们自己的青春,不管面对任何困难,我们的青春应该留下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记忆。”许鹏说,“青年干警的进取心、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起来了,我们再通过精细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快速提高青年干警的业务素养。”

  在审判团队的构建上,民一庭根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年龄、阅历、学养、性格、知识结构、成长经历、业务成绩、精神状态、家庭情况等因素,采取新老搭配、强强联合和取长补短相结合的组合方式。在审理案件类型上对年轻法官的培养采取通专结合、先通后专思路,使案件的质效有充分的保障。

  通过优化组合、以老带新,青年法官在实际历练中得到了迅速的成长,目前青年法官已成为民一庭办案主力军,年均承办案件占全庭的80%以上。

  正是这样的工作氛围,民一庭培养出了一批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1人次荣获个人嘉奖,3人获市先进个人,民一庭集体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如2008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集体一等功,2011年被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