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缺失造成的市场流通领域贩私活动难以遏制的问题,有望在此新规中获得解决。

    当前,反走私工作还存在国务院相关部门职责界限不清、地方政府反走私责任不明、在市场流通领域和非设关地查处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的执法依据不足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反走私工作成效,反走私形势依然严峻。制定有关反走私工作的行政法规,是解决反走私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地方、各部门在反走私工作中的职责。一是着眼于发挥地方政府在反走私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反走私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明确其承担组织联合缉私、开展清理整治等工作任务。二是按照管辖范围、职能分工分别对各行政机关的联合缉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包括海关、公安边防、海警、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管理等部门在非设关地和市场流通领域的查缉职责,并对负有查缉走私职能的其他部门参与反走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反走私工作的重点领域进行规制。市场流通领域和非设关地是反走私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市场销售是实现走私利润的重要环节,对流通领域加强管理,断掉私货销售的链条,对走私活动是釜底抽薪。但由于制度的缺失,市场流通领域贩私活动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为了加强市场整治,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对流通领域查获的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的处置方式:市场流通领域查获的商贸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买卖、仓储、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由查获的行政机关予以没收;当事人无法查清的,由查获的行政机关予以收缴。征求意见稿同时对为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进入市场提供便利的仓储、包装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重在掐断“购、运、储、销”的走私链条。(据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