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讨会”在广州市举办

  本报讯(记者池泽梅 通讯员 卢晓珊) 近日,由广州市诉讼法学研究会、广州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讨会”在广州大学举办,30多位高校学者、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讨。会议由广州市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明主持。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皡、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谢晖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宪法问题”分别发言。董皡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提出了大半年,存在3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体制问题,也涉及国家的权力结构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着重进行运行制度的设计。谢晖从法理学角度谈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独立和责任独立。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诉讼法问题”中谈道,应研究公检法和国家监察委员会职权如何重新定义的问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中,国家监察委员会有许多问题值得关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刘锦平法官就“国家监察法的立法问题”发言,提出:一是未来的监察制度是一个法律体系,其立法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二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会是一个全新的机关;三是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有关立法,将会让反腐真正有法可依。

  广州市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邵俊武总结说,本次研讨会意义重大,多学科交流的形式新颖,沟通研讨透彻,开拓了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