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

  编者按: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印发。本报特刊发全文。

  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我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党的十八大以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统筹推进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既加重了法学会的时代责任,也提出了以改革创新增强法学会组织生机和活力的迫切要求,为此提出以下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基本要求和“三统一”基本特征,以提升引领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点,着力推进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运行方式等的创新,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发挥中国法学会党组的主导作用,自觉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各项改革。

  ——坚持正确方向。通过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在法学会系统得到坚决贯彻和有效落实,确保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服务为先。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法治建设、服务法学界法律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主线,增强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创新平台、载体和方式,建立健全有效服务的长效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服务不缺位,监管不失责。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法学会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想政治引领需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渠道不够畅通,与法律界联系不广泛、不深入,市、县级基层组织体系不健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大局意识和实效有待增强等突出问题;着力去除“四化”,切实转变作风。

  ——坚持系统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推动中国法学会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法学社团、研究基地)、各级地方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的改革协调同步、协同配合;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并稳步推广,发挥系统效应。

  (三)目标要求

  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法学会的“引领力”“凝聚力”“创造力”“协调力”“执行力”,使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卓有成效,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履行,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充满活力,适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引领和组织法学研究的能力显著增强,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更加繁荣,法律咨询服务不断拓展,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有更大作为,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取得积极进展,涉外法律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继续深化,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更加彰显,更好肩负起党赋予的光荣使命,建设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的群团组织。

二、改革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

  (1)切实担负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完善传达学习中央精神的机制,常态化举办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干部培训班、国情报告会,召开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会长会议、秘书长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及时向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负责人、法学理论骨干传达中央精神,促进法学法律工作者加深对中央精神的了解和把握,更加自觉坚定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谈心谈话、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有的放矢、耐心细致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建立与法学工作者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转化工作。

  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全面准确、深入解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建立与法治实务部门的宣传工作协同创新机制,加强研究会意识形态工作。把所属研究会网站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加强法学舆情信息特别是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发挥法学法律人才优势,做好专业性舆论引导工作。针对一些模糊认识及时辨析澄清、解疑释惑;针对错误观点进行正面阐释和有力批驳,以正视听。

  (2)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研究。在中国法学会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拓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组织引领各研究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系统总结归纳中国成功的法治经验和成果,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队伍。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阵地。

  (3)认真履行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法学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把加强对法学社团的政治引领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履行好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研究会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支持和保障研究会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健全研究会内部治理机制及重大事项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相关制度,完善研究会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秘书处实体化、工作常态化,努力建设符合社团运行规律的学习型、创新型、智库型、国际型学术组织。

  (4)充分发挥论坛(研讨会)、研究会年会、课题研究对理论研究的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确立论坛(研讨会)主题、研究会年会议题、课题选题。建立健全重大学术活动主题审定制度,强化对论坛主题、法治宣讲题目、重要观点等的政治把关。

  (5)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思想政治引领方面的作用。强化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研究会政治性与学术性的有机统一,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和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过硬作为遴选学术委员、研究会负责人的首要条件。依靠法学家做法学家的工作,发挥好学术委员、学科带头人、研究会会长等的作用,抓住重点领域问题和重点人,对可能发生导向问题的及时提醒、纠偏。以主管的法学社团和研究会为发挥政治引领的重要抓手,强化法学社团和研究会理事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

  (6)大力推进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在2017年推动各级法学会全面建立党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在2016年底前实现所属研究会、法学社团党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研究会、法学社团党组织依据党章党规正常开展活动。

  研究制定研究会、法学社团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指导意见;通过研究会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研究会党组织负责人加强政治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高质量决策参考

  (1)强化法学会服务党和国家决策、服务法治建设、服务依法治理等功能,加大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形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龙头,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为枢纽,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为基本力量,中国法学会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高校科研机构、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协同方阵为有效补充,委托和招标课题为重要抓手,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四大论坛”为交流平台,要报和专项研究咨询报告等为主要载体的中国法学会咨询服务体系。

  (2)加大研究会作为法学会咨询服务体系重要依托力量的建设力度。依照章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举荐理论造诣深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加入研究会,充分体现研究会成员的先进性、权威性、代表性,着力把研究会建设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平台,提高实务部门专家在研究会中的比例。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一般不少于研究会负责人的30%

  强化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合作,在人才资源、学术活动、课题研究等方面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形成更大合力。进一步创新平台、模式及运行机制,指导和支持“法治研究方阵”“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等有序开展工作,推进协同创新和联合研究。

  (3)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制定法学研究规划、课题评审、成果鉴定、法治研究基地认定、优秀法学成果和优秀法学人才评选等活动中的作用,使学术委员会成为具有权威性的学术咨询和学术评议机构。调整优化学术委员组成结构,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不少于20%

  (4)创新课题管理和成果应用转化机制。主动面向中央相关部门、立法机构、法律实务部门和社会征集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选题。建立面向社会的决策咨询征集平台,畅通研究成果、决策咨询报送报告机制。加强法学各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梳理、提炼、汇编。建立研究成果多元化、全覆盖转化应用机制和成果发布制度,提高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1)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重要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咨询、论证等工作。配合立法机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常态性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并提出专家咨询报告。成立全国统筹的立法专家库,建立与各级立法、政府法制、政协等部门的长期协作机制,指导地方法学会组织专家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2)参与司法改革。承担党委、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为司法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建言献策。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准确解读司法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推荐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员。在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司法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

  (3)服务政府决策。组织专家学者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开展法治评估。以“第三方”的独特优势,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开展立法评估、法律法规实施状况评估、政府部门规章评估、司法状况评估、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研究评估。制定法治评估办法,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程序,创新方式方法。

  (5)探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明确省、市级法学会作为法学、法治类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或枢纽型组织,承担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6)加强与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人大和政协的联系,推荐法学法律工作者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法律专家库,向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促进党政部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四)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

  (1)创新“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提升两项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双百”活动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加强讲师团建设,抓好集体备课,建好“双百”案例库。从各地实际出发开展“基层行”活动,讲好法治故事,培养锻炼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

  (2)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中的应用,更好利用“两微一端”等拓展传播渠道,形成正面宣传的联动报道机制。建立研究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中央级媒体及知名网站的联系与合作,实现重大新闻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宣传的机制化,切实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

  (3)健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机制。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政法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等,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基层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创新活动的总结、推广。

  (4)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法学院校师生、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和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下基层活动。利用“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站”“法律服务社”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开展诉讼服务监督和法律咨询工作,推动各级法学会与各级人民法院共建诉讼服务志愿专家机制。

  (五)参与涉外法律工作,深化对台港澳的合作与交流

  (1)发挥好国际法治论坛、法治对话等平台的作用。服务和配合“一带一路”建设、落实G20杭州峰会共识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外交工作大局,办好国际和区域法律论坛、法治对话、法治研讨会,积极提出主张并在文件和成果中体现,增强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提升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国际影响力。创办“中国法治国际论坛”。

  组织更多中国法学家“走出去”,赴国外讲学和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争取更多领导席位,支持我法学法律界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深入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构建以我为主的国际和区域法律组织,在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2)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协调、协助法律机构和组织在国外设立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法律风险防范的联合研究与务实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促进各国法律规则的衔接联动,通过举办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等方式,促进我企业、政府与境外法律界沟通互信。加强对有关国家法律和国际法的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打击跨国犯罪重点国家等法律的查明工作,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精准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务。建设好涉外法律研究中心、争议解决中心、仲裁中心等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联合开展国别和区域法律研究、法律救济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国外法律人才、特别是面向发展中国家的青年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好亲华友华知华法律人才的作用。

  (3)加强对外法治宣传。积极推荐优秀法学成果纳入外译工程,创新《中国法学》《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英文版对外出版发行途径和机制,与中央外宣部门合作,定期、不定期发布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增强国际法治话语权。坚持主动宣传与学习借鉴并重,围绕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组织好国家外专局的引智培训工作。开设外文频道,开展网上国际法学学术交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新进展新成就。

  (4)巩固拓展与台港澳法学法律界的联系。深化对台法学交流,加强赴台举办活动和接待台湾法学法律人士参访的统筹协调,组织好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等,进一步增进友谊、凝聚共识。通过法律研讨会、青年法律交流周等活动,加大与香港、澳门法学组织和法律界人士、特别是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交流力度,增进了解、扩大认同。构建完善与台湾及港澳法学法律界重点人的联系网络,推动深入交流和务实合作,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六)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建设过硬法治人才队伍

  (1)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参与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部门实施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双千计划”。参与法学课程设计、法学教材编写;建设法治调研基地。配合教育部开展法学教育质量评估;参与部校共建高校法学院计划。联合相关法学院校建立法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积极参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培养一批法学研究领军人物。分类推进“中国法治人才库”建设,为法律实务部门推荐更多优秀人才。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和机构从优秀法学工作者、律师中选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

  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健全不良学风治理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法学界、法律界营造良好学术生态、培育优良学术道德。完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杰出青年法学家、优秀法学成果等的评选、宣传工作,发挥优秀人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3)加大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好“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举办好“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及主题征文活动。与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校等合作建立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受训。

  常态性组织由专职或兼职法学会领导带领青年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开展法治调研活动。

  鼓励和支持青年学者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到实务部门挂职工作等,在科研工作和法治实践中锻炼成长。

  (七)加强组织建设,着力做强基层夯实基础

  (1)按照中央、国务院对中国法学会的有关规定,推进各级法学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保障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同志联系、政法委代管的工作机制。推进市、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把更多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起来,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的群众性,凝聚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力量。

  (2)改进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领导机构人员构成。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适当增加相关院校知名专家学者的比例;进一步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扩大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实务部门等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比例。

  (3)完善研究会体系建设。根据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需要,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学领域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组建新的研究会;拓展部分研究会的研究领域,扩大研究会研究和工作领域的覆盖面;整合部分研究会。指导各地法学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成立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5年内实现省级法学会建成学科完备、符合当地实践需求的研究会体系。

  (4)中国法学会、各省级法学会加大对市县级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部署安排、督促指导、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群团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配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立适合法学会的多元工作人员使用机制,市、县法学会可以通过在编制内调节、吸收二线干部参加法学会工作、已退休的法学法律工作骨干招聘、增加兼职人员比例等方式充实工作力量。

  (5)壮大会员队伍,大力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和法学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其他社会组织等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更多吸纳基层一线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入法学会。

  (八)健全相关制度,调整优化机构职能

  (1)完善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兼职副会长的作用,发挥会长办公会处理日常重要工作的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完善党组制度,在本单位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建立会领导联系地方法学会和所属全国性法学社团、研究会的工作机制。

  (2)以法学会职能定位为根本科学划分部门职责,强化党建职能,健全机关内部协调机制,提升整体合力。将办公室宣传处调整到机关党委(人事部),机关党委在学会党组领导下,加强对研究会日常党建工作的指导、联系,联合研究部共同抓好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等。

  优化事业单位职能,将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更名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的办事机构,承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的秘书处工作;突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承担更多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改进法学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扁平化、项目化工作管理机制,减少行政层次,提高工作效率。

  (3)在中国法律年鉴社加挂“网络中心”的牌子,整合法学会系统网站资源,建设学术资源集成、共享、服务为一体的法学大数据中心。建好“网上会员之家”,完善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网上联系、网上引导、网上动员、网上培训、网上服务等。

  (4)探索建立中国法学会与地方法学会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制度,以及普通高校、科研机构法学研究专家到法学会挂职机制。争取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支持,畅通法学会干部与党政机关、政府部门、法律实务部门、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的岗位交流和挂职锻炼,将法学会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加大法学会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到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的进修培训力度。

  (5)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规定,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日、青年干部学习交流会等制度,强化干部日常考核、重要业绩写实、交流轮岗制度,倡导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强化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建立与法学院校和政法实务部门定期调研互访制度、会领导定期带队赴基层调研制度。有

计划组织法学会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深入一线开展调研。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指导下,中国法学会党组负责制订和推进改革方案的实施。

  (2)积极稳妥推进。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改革方案,一件一件推进,一件一件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3)强化监督检查。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解决,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地方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法学会改革,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积极推动法学会改革。组织、编制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干部、人事、编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