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扑朔迷离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请问您是李某吗?”

  “我是李某,您是?”电话那头传来清晰的男声。

  “您好,我们是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的,我叫张斌。打这个电话是想跟您亲自证实几个问题,请您给予配合。”

  “好的,张法官。有什么事您尽管问,我一定如实回答。”

  “去年王某曾在你家做过一起‘水质实验’,有这么回事吗?”

  “张法官,确实有这么回事……”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第十法庭庭审现场的一段电话通话,通话源于一起扑朔迷离的房屋买卖纠纷案。这起让双方当事人争得面红耳赤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是怎么回事呢?这跟法庭现场调查的“水质实验”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原来,数年前,王某经房产中介认识葛某,并从葛某手中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因当时葛某尚有银行贷款,王某在向葛某预付了70%的房款后,同意将尾款以代葛某归还银行贷款的方式结清,并简单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然而,王某在向银行正常还款1年后,以葛某未交现房、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接到法院传票的葛某,情绪非常激动,坚称自己早已交付房屋,否认自己违约。

  按照法律规定,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张斌告诉葛某,意气用事并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他需要向法庭提供王某有无实际居住的证据。葛某百般搜集证据未果,无计可施的他只好向法院申请对该商住房进行现场勘验。

  张斌约定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后,两人都称自己没有该房的钥匙。细心的张斌发现就在房屋隔壁有一处配电室,里面有一张床垫。王某承认这是自己的物品,因没地方放只好先暂时搁置在此。开锁公司很快就将房屋打开,可法院工作人员进屋仔细搜查后,并不能从这里找到王某的个人物品。其他工作人员对该小区传达、物业、同一小区的住户一一进行了询问,都说从未见过王某,并不知晓王某在此居住。这也就意味着法院无法从现场情况做出王某在此居住的证明,也无法证实葛某已交了房。

  心有不甘的葛某随后向法院提供了一组微博截图,图片显示王某曾在数月前专门针对该小区的水质做过一个等级测验。对此,王某向法院解释说,这些图片只是自己在同住一个小区的朋友家里做的,与该商住房无关。法院工作人员在勘察现场时,也并未发现王某在做该实验时所用到的器皿等。

  可是,如果真如王某所说,他没能在该小区生活过,那他为什么会在向银行持续交了1年的房贷之后,才向法院起诉解约呢?这有悖常理。凭借在基层实打实的工作经验,在“确凿的真相”面前,张斌拿起的签字笔,迟迟没有落下。

  民一庭杨庭长看出了张斌的疑虑,他鼓励张斌“再从‘水质实验’那儿多试试”。

  杨庭长是槐荫法院的“资深老人”,经他手的案子均无一错判,他更是槐荫法院上下公认的审案“大神”。张斌提起这位杨庭长,打心眼里钦佩,他常说杨庭长对他们这一批青年法官审理案件的传、帮、带作用非常大。

  张斌想,“水质实验”是唯一一个能将王某与该小区联系起来的细节,自己顺着丝丝缕缕、若隐若现的痕迹,说不定就能找到破解案子的关键点,于是就有了开篇的那一幕。

  但“水质实验”电话调查结束后,张斌还是感到有些意外:这个实验已经过去了1年,而电话里李某对一些细节的记忆竟与原告王某的辩解丝毫不差。

  难道真相果真是这样的?自己只是太过于紧张了?

  张斌脑海里闪过一个想法,他拿起电话接着问道:你和王某关系这么好,他又在你家里做了这个实验,那么,王某在这个小区某单元第几室住过吗?

  说完这句话,室内鸦雀无声。只听电话那头说:“张法官,这事还用问嘛!王某不在这里住,谁愿意费事来做这个实验……”

  在张斌的坚持下,案情大白。原来,在葛某交房后,王某在此居住了一段时间,但他对这套商住房并不满意,于是……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一个大千世界,一个案子折射出的是法官公平法治、理性缜密的办案逻辑,一起起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透射出了法官敢于担当的勇气、执着真相的品质,还有他们始终捍卫法律尊严的坚定决心。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