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自养鹦鹉获刑五年

经营售卖者需有“两证”

    因自家饲养、繁殖的鹦鹉被认定为属于重点保护动物,深圳男子王鹏获刑。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鹏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鹏和鹦鹉结缘,要从2014年说起。

  那一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深圳的制造业迎来了寒冬。王鹏所在的机械行业工厂也没能幸免。习惯了忙碌的节奏,忽然清闲下来,王鹏有些无所适从。

  某天,工友从工厂的花坛里捡到一只鹦鹉,王鹏见过一次,马上就喜欢上这个漂亮的小家伙。闲来无事,他就跑到工友宿舍逗鸟玩。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他在网上关注鹦鹉的消息。

  工友见王鹏实在喜欢,便将小鸟送给他饲养,王鹏如获至宝。很快,他了解到,那只鹦鹉俗称“小太阳”,是一种变种鹦鹉。

  自从有了“小太阳”,王鹏一改往日消沉的状态。除了工作,他把所有的时间都投在鹦鹉身上。他在网上给鹦鹉挑选粮食、玩具,亲手做鸟笼,甚至在工厂的花坛里种葵花籽和高粱喂它们。为了让“小太阳”有个伴,王鹏从网上又买了一只配对。

  潜心研究近1年,王鹏从对饲养鹦鹉一窍不通的门外汉变成了半个专家。

  深圳气候暖和,适宜孵化,而且“小太阳”繁殖能力很强,一窝能产六七个鸟蛋。2015年1年间,“小太阳”的数量成倍增长,最多时达到三四十只。

  除了“小太阳”,王鹏还养了其他品种。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王鹏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灰鹦鹉,便与对方约定好,以42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灰鹦鹉。该鹦鹉经鉴定学名为非洲灰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但王鹏的妻子盼盼(化名)说,灰鹦鹉是王鹏用“小太阳”换回来的。她还记得,王鹏教会了灰鹦鹉和人打招呼、背唐诗,他高兴极了,亲手做了很多玩具放在笼子里,甚至想让它教自己的孩子学说话。

  为了尽快熟悉鹦鹉的习性,他整天对着电脑,逛贴吧、加QQ群,学习饲养和繁殖鹦鹉的技巧,也结识了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鸟友。田福(化名)就是其中一个。

  盼盼坚信,因为田福懂鸟,王鹏才舍得把鹦鹉卖给他。

  2016年4月,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田福6只鹦鹉。其中有2只自己繁殖的“小太阳”鹦鹉和4只玄凤鹦鹉。同年5月,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鹦鹉进行牟利,田福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他提供的线索,2016年5月17日,公安机关找到王鹏,在其租住的房间里查获了濒危鹦鹉45只,其中“小太阳”鹦鹉35只,非洲灰鹦鹉1只,还有9只和尚鹦鹉。   

  王鹏和鹦鹉被公安机关带走那天,盼盼有点蒙。她问警察,是不是禽流感严重不让养鸟了?后来她才知道,丈夫每天念叨的“小太阳”“小和尚”“灰鹦鹉”,竟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保护品种。

一审判处五年徒刑

  王鹏的一审辩护律师认为,王鹏饲养的“小太阳”鹦鹉原名绿颊锥尾鹦鹉,经鉴定为人工变异种,并非完全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因现有法律法规多年未进行修订,存在滞后性,此类人工饲养的鹦鹉在国际上已不属于濒危保护物种,恳请对王鹏从轻、减轻处罚。但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因此,本案所涉的鹦鹉虽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终,法院认定,王鹏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证据充分,另查获的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3月30日,一审判决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谁知道那是保护动物?如果知道肯定不会让他养的呀。”盼盼急了。她找来同学和同事为王鹏写保证书,证明他是因不知情才触犯了法律。她还记得,王鹏曾经告诉她,国产的大绯胸鹦鹉和金刚鹦鹉是受保护的,不能养;他养的“小太阳”“小和尚”和“灰鹦鹉”是国外的品种,中国没有,可以养。

  王鹏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徐昕律师和斯伟江律师担任王鹏的二审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徐昕认为,本案一审判决明显违背常理常识常情,机械适用法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保护的法益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纯粹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原则上不应成为本罪的保护对象。”

  徐昕称,本案的关键在于分辨“野生动物”和“家养的”野生动物。“司法解释考虑或许在于,野生动物和家养的‘野生’动物难以分辨,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托辞而出罪,便推定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只要有证据证明所涉动物是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即可。”徐昕表示,“不能因为人工繁殖、驯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源头往往来自于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便将之后人工繁殖、驯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一并视为犯罪对象。”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收购”定义,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买卖双方都要被追责,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但王鹏人工繁育鹦鹉的行为实质并未侵害任何法益,不应当受到刑法追究。

  “因为养鹦鹉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以人工繁育的鹦鹉为宠物,或者将‘家养’鹦鹉市场化,不仅无害野生鹦鹉,反而有利于鹦鹉种群的扩大。王鹏繁殖饲养鹦鹉顶多违反了行政性法规,与犯罪无涉,客观上增加了鹦鹉数量,有益无害。自己孵化养育的鹦鹉所有权归其个人所有,有别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仅指后者。并且,即使符合了犯罪的某些表面特征,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王永杰表示。

  

因鹦鹉获刑并非个案

  购买“小太阳”鹦鹉并不是难事。记者搜索发现,淘宝上就有不少出售活体“小太阳”的商家,价格从500元至3000元不等。百度的“小太阳鹦鹉吧”里也有出售的信息。

  “小太阳鹦鹉吧”是王鹏以前经常浏览的网站之一。贴吧里饲养该种鹦鹉的人不在少数。鸟友们在这里讨论喂养心得,也有求购或出售的。

  王鹏始终不相信,鸟友们每天把玩的鹦鹉,怎么就成了保护动物?

  很快,王鹏的事情在贴吧里传开了,吧里的鸟友们也觉得疑惑,怎么养“小太阳”也违法了?

  其实,因饲养“小太阳”鹦鹉获刑,王鹏并非第一例。检索发现,此前也有相似的案例。

  2014年,重庆市的郭某和申某就因非法出售二级保护动物绿颊鹦哥被判刑。判决书显示,二人出售绿颊小太阳鹦鹉一只,获利1500元。2013年4月,公安人员根据他人举报,将鹦鹉查获。郭某和申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5月,福建省福清市的陈某以68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金太阳鹦鹉自己饲养,被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鹦鹉属于鹦形目鹦鹉科金鹦哥,别名金太阳鹦鹉,属于非原产我国的物种,列入CITES附录一,在我国参照二级管理,价值人民币1336元。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定陈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并非所有鹦鹉都不能饲养、买卖

  查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现,鹦形目鹦鹉科(所有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所有品种的鹦鹉都不能饲养、买卖。

  “‘在我国所有的鹦鹉都是保护动物’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属于国内野生的鹦鹉大部分都是保护动物。但现在中国能见到的鹦鹉种类很多,很多品种都是国外进口的,是通过正常的野生动物的国际贸易进来的,经过双方国家认可和许可,经过目标国家和对方国家两国的濒临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正式确认,是有进出口许可证的。据我所知,国家确实进口了很多鹦鹉,所以不能说这些都是保护动物。”工作人员解释说。

  此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显示,除未列入附录的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和红领绿鹦鹉四个种类,其他鹦形目所有种均被列入公约附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不尽相同。“国际公约是根据物种在国际上的数量、濒危程度来定的,而且一直在调整。而国家的保护名录是根据分布、数量各自国家确定的。比如大熊猫在我们国家是一级保护动物,但在国际上就降级了(注:大熊猫在中国是一级保护动物,但因其数量增至1864只,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将其从濒危物种降为脆弱物种)。”工作人员表示。

  由于从外观上看,野生鹦鹉和家庭繁殖的鹦鹉几乎完全一样,因此才需要“两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繁育许可证来约束。“合法的在国家都是有登记的,来源和卖出数量也是有迹可循的,这样的鸟都是符合卫生条件的。”

  对于人工繁殖类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即使人工繁育技术已经成熟了,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和许可,方可出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该工作人员建议,爱好者在购买鹦鹉之前,必须要求经营售卖者提供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养殖者提供繁育许可证。“国家野生动物是可以规范利用的,但是一定要有规范的证件,如果没有这两个证,就属于非法经营,购买者属于非法购买。只要能提供相关证件,就可以放心购买。”   

  工作人员称,将来会形成野生动物产品标示,只要是活体动物都有挂牌,证明合法性。“如果不能证明合法来源,购买的活体又是国家保护物种,无形中就可能涉及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