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之考

  这是一组与高考及高考招生相关的事件和案件的回顾或追踪,虽然已经发生,或已经尘埃落地,但在距离今年高考还有整整一个月(67日)的今天,重新审视这些案件和事件,其警示意义显而易见。

  高考,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始于1952年,1966年废除,于1977年恢复,是一种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形式,也是中国大陆高等学校入学最重要的考试。在过去,因录取名额有限致高考之难难于“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而如今,虽然在不断扩招的背景下没有过去之难,但也非唾手可得的容易之事,同样需要靠考生自己的努力才可能通达理想的彼岸。

  的确,通过努力,只能是可能达到理想的彼岸,不一定一定能够达到理想的彼岸,这缘于考生自己的“先天不足”以外,还有场外的因素干扰,甚至有悖于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标准。比如,发生在河南、江西等地的高考作弊案,这两个地方出现的高考作弊案件极具代表性。2004年发生在河南濮阳的高考舞弊案轰动一时,而2015年发生在江西南昌考场上的替考作弊案,抑或直接推动了当年11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入刑”。

  另外,与高考相伴而生的高招,在扩招的背景下,一些类似国外“野鸡大学”的违法教育机构也是蠢蠢欲动,那些考试成绩一般的学生成为他们狩猎的对象。这些与正规大学名称高度近似、山寨名校网站的所谓“专科院校”“高等教育学府”,以及本硕连读班、内部子女班、定向培养班等“特色教学”大量充斥网络之上,让考生及其家长眼花缭乱,难以甄别,导致学生误入招生陷阱的事件频发……

  这类严重破坏高考生态的违纪违法行为,必然得到严惩。

  同时,虽然本期重点并不是讨论高考制度以及引发的“高考公平”“教育资源差异”等问题,但是“高考候鸟”这个群体依然值得重点关注,这个群体因何而生,何时不再冠以“候鸟”之称?这些问题,也许很快有了答案,也许期待的答案还需要漫长等待。

相关报道详见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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