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5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外公布。根据计划,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拟于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同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房地产税法等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
计划指出,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要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扎实做好民法总则的审议出台工作,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着力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立法工作,做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落实好党中央有关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和年度任务部署的相关立法工作。
根据计划,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共9件,包括已经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民法总则、新修订的测绘法,4月审议的证券法(修改)、核安全法,将于6月审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国家情报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以及于8月审议的电子商务法;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14件,包括2月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4月审议的标准化法(修改),将于6月审议的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公共图书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国歌法,将于8月审议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和烟叶税法,将于10月审议的船舶吨税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将于12月审议的社区矫正法和基本医疗卫生法。
另外,计划还公布了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包括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现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职业教育法、土地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森林法、计量法、矿山安全法等,制定陆地国界法、海洋基本法、期货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原子能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外项目,由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
计划明确,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实施期届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按照要求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的,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计划也提出,进一步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和立法宣传工作。注重对立法工作中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提炼立法经验,探索、把握立法规律,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指导。研究完善立法技术规范。丰富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继续采取新闻发布会、专题采访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报纸以及新型媒体等渠道,开展法律案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