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依靠全民参与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当前,中国面临哪些安全威胁?每个人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做些什么?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责任。
国家安全宣传需强化
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为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也就是说,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国家安全只是军事安全、反间谍等,与自己关系不大,也不清楚国家安全体系。
本社记者采访了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的陈先生,他近期了解到一些国家安全教育知识,意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但自己对国家安全知之甚少,也不清楚自己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做些什么。在央企负责财务管理的李先生也有类似感觉,他只知道财务属于秘密范围,但工作内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他并不了解。
在北京某高校工作的张丽华注意到,最近,无论校园里还是社区街道都有国家安全知识宣传海报,“但很多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停下来细看。”她说。今年28岁的王淑瑶在北京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上班,她说:“单位没有开展过国家安全教育。”在山东省一所中学任教的何老师表示,学校进行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并不乐观,只是在课间给学生发宣传单,让他们自己看,至于效果如何不得而知。
本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缺乏国家安全知识主要是因为缺乏获取国家安全知识的渠道。对此,《国家安全法》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近来,北京很多小区通过电子显示屏向居民介绍分辨暴恐分子、打击恐怖活动的技巧,地铁车载电视里也循环播放反对恐怖主义的动画宣传片,这些都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王先生表示,这种宣传方式让群众喜闻乐见,比社区里的海报印象深刻。
为提高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日前,河南省一些基层司法所联合信访办、综治办、派出所开展了以国家安全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分发“国家安全常识”等资料,结合《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详细介绍国家安全的内涵、核心,公民遇到国家安全问题时的处理措施等知识,深入普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等基本法律精神。
普通人可能遭遇
境外间谍策反
刺探、蹲守、潜伏、卧底、拍照……实际上,我们身边的确有一些人被境外人员控制,当了间谍,对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据央视报道,山东青岛一名男子在夜色中潜伏到我军航母基地周围,暗中观察军舰的停泊和进出港动态,并通过电话和网络不断将这些信息发送给境外某间谍。
一名“网友”突然向广东汕头的李某抛出金钱诱惑,指示他向国家图书馆订购大量只有境内专业人员才能订购的军事类书刊。李某从此走上泄露国家秘密的道路。
湖南湘潭少年张某接到一个神秘的快递包裹,他摸出包裹中夹藏的存储卡,并对里面的加密资料进行处理,用电子邮件悄悄发往境外,充当了泄密情报的“传递员”。
这些并不是谍战影视剧中的场景,而是国内媒体披露的普通公民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的真实案件。
国防大学军队建设与军队政治教研部教授于巧华、博士裴士连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过去境外间谍机构策反的对象主要是掌握国家军事、政治、外交、经济机密的相关人员,而今,境外间谍策反活动的目标群体正向普通公民扩展。现在一些不掌握秘密的普通公民也可能被策反,成为替境外间谍搜集情报的“棋子”。
那么,什么人容易被策反?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人员、年轻网友等容易被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可能被利用。
“原以为间谍犯罪活动离我们很远,没想到看上去很平常的人也可能是间谍,我们稍不小心就会落入圈套,被境外谍报人员利用,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北京市民徐莹在观看社区的国家安全宣传图展后坦言,有必要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加强反间谍工作。
《反间谍法》第38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此外,《反间谍法》第2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第7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渔民张某在我国黄海近海海域捕鱼作业时,捞获一个不明装置,上面有清晰的外文文字,其朋友万某获知情况后,认为事关国家安全,即刻向国家安全机关电话举报。国家安全机关立即派员带回可疑装置并进行技术分析,发现该装置为国外制造和使用的间谍专用器材,正在收集中国有关数据。举报人获得国家安全机关重奖。
4月10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而诬告他人将受到法律制裁。公民和组织发现有人涉嫌从事间谍行为时,应立即拨打12339举报电话。
网络安全法“落地”
需配套措施
《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基础性法律被寄望于对个人、企业等相关主体产生积极影响。
2014年2月27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网络强国”战略。他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不容否认的是,随着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侵权时有发生,网上黄赌毒、暴力恐怖以及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屡禁不止。同时,国际上信息鸿沟不断扩大,国内网络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网络治理面对更加复杂的局面。
目前我国有网民7亿人,数量居世界第一位,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中国面临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已制定了70余部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信息立法进程加快,《国家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反恐怖主义法》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广告管理、网络出版、搜索、直播、应用程序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实施,依法管网、办网、用网有了基本依据,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网络安全法》对保护个人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指出,保护个人信息是当前网络工作中的重要方面。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拥有搜索个人信息的能力,个人信息的使用、交互、跨境传输越发频繁。虽然相关部门此前有一些政策法规,但总体比较分散、不成体系,需要一部上位法。
他认为,从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等角度看,网络实名制“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原则兼顾了保护个人隐私,如个人上网发帖照样可以匿名或用网名,只是在涉及执法时,网络后台能追踪调查到个人。
当然,也有不少专家提出,《网络安全法》要真正“落地”,还需要一些配套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网络安全法》“落地”需要实施细则、个人数据保护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合”,网民协议制度、行业自律规范、技术能力等也要跟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表示,未来要处理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如民事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软硬件市场准入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同时,避免在法律适用环节出现问题。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表示,《网络安全法》对互联网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企业必须有与其基础信息平台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如应对黑客攻击、避免用户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