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立新的民法研究路
4月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主编的《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在京发布。
杨立新笔直地站在演讲台前,手里捧着厚厚的两本书,言语间显得有些激动。据他介绍,这本书是从他500余篇学术论文中精选的200多篇汇集成册,是自己从事法学研究的一个总结,既可以展示几十年的研究成果,也便于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院同学查找阅读和使用。
选择在今年发布这部著作,对杨立新来讲也有另一层意义。今年1月,杨立新已经年满65岁,正式步入了退休年龄,这部沉甸甸的著作也是对他退休最好的礼物。
《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分为上下两部,分为10编。内容分别涉及民法典编纂、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家事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法、民事司法解释和民事判例10个方面,凝结了他多年来从事民法审判和研究的心血。
回望民法发展之路
1975年6月,杨立新进入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1年在《法学研究》以侵权法为内容发表了第一篇学术论文。
自此之后,他的法学研究脚步就再也没有停下来。36年来,他先后在法学刊物和报纸上发表了民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论文500余篇,内容涉及民法各个领域。
杨立新亲身经历了中国民法40多年理论思维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历程。在近半个世纪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中,跨越了废法时期、苏法时期、德法时期和融法时期四个阶段。
他介绍,1976年之前是废法时期,无论民法的理论还是实践,都无法可依,形成中国民法的空窗期;1985年和1987年,中国民法有了《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尽管与苏联交恶已久,但苏联民法对我国的影响至深,致使民法仍然延续了1949-1966年的传统,依旧是苏法时期;之后,随着对德国民法思想的大量借鉴,特别是王泽鉴教授的德国请求权理论在大陆的广泛影响,形成尊崇德国民法思维的德法时期;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大陆融合各国民法传统,初步形成了有独自风格的民法思维和司法。
他认为,中国大陆这40年的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跨越了世界民法发展的千年历史,最起码也是跨越了200多年来近现代民法发展的历史时代,浓缩了民法的发展历史。
“把40多年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称为跨越时代的发展并不为过。”杨立新说。
“有幸的是,我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和民法学者,经历了这样跨越时代的民法发展。我自己对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的研究,正是随着这一跨越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已经发表的文章完全可以看到这一发展的印记。”他说。
从初出茅庐到学有所成,从孤陋寡闻到深入展开,从边城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最后到高等学府的教授,笔耕不辍的杨立新见证和记录了中国大陆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
法学同仁眼中的劳模学者
“如果用一个词形容他,那么我想很多人会说——劳模。”作为同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与杨立新有30多年的交往,他谈到,人大法学院亮灯最早、熄灯最晚的就是杨立新的办公室。在同事们眼中,杨立新就是劳模学者,他勤于学习研究,从不懈怠,几十年如一日,让人敬佩。
著名民法学者江平高度肯定了杨立新教授在最高法、最高检以及人大法学院3个“最高学府”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学术成就,称赞他是中年一辈学者中的佼佼者,是民法学研究的榜样。
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对杨立新的评价是:“伟大的法律教育家、卓越的法律学家、立法者和两岸法学交流的促进者。”他代表台湾地区法学界感谢杨立新教授为两岸法学交流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在新书发布会当场赋诗一首:“杨柳春风愈花甲,立志高远趁年华。新论迭出拔文才,教鞭轻挥欲贤佳。授业传道培诚信,特持己见成大家。别亦沧海尤言他,牛气豪放向天涯。”
刘凯湘所作的这首七律藏头诗,每句句首一字连起来正好是“杨立新教授特别牛”。
听到同行和前辈的高度称赞,杨立新直言,过去几十年里,一直有两种感觉推动着自己不断进行学习和研究,其一是“自卑感”,因为他认为自己未经过系统的法学学习,一直都是通过实践进行知识积累,为此而曾感到自卑;其二则是“紧迫感”,受到身边优秀的同事、朋友及学生的激励而促使自己不断进取。也正是这两种感觉促使他这么多年笔耕不辍。
他谈道,本书命名为《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想要表达的是40多年来我国民法思维和司法跨越时代的发展,他希望将其奉献给《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伟大工程,迎接它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