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牟希同) 日前,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召开记者会,对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东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综治办主任李娥、山东省综治办副主任李平及山东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处长张校林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李娥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是推进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所在。《实施办法》为山东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做出全面、翔实的规划设计,把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升为地方法规,进一步实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各级党委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共36章,主要包括六项内容,着重强调“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明确综治责任制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同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推动综治责任制的督导考核方法、手段、综治评比表彰的范围、种类、程序以及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程序、情形、效力和结果运用等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强调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了文件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明确了追责情形、方式、实时主体和实施程序;三是坚持奖惩并举,改变了以往只惩不奖的方式,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综治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
李平介绍,对地方、部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