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驳回村民再审申请

《村民因镇名之争诉政府》追踪

最高法驳回村民再审申请

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受理范围

 

  

  2月23日,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原欢墩镇)村民王爱昌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的结果让这位老人很失望,周围的村民也翻来覆去地看这一张纸。

  2016年6月26日,本报报道了《村民因镇名之争诉政府》,2012年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进行区划调整,将“欢墩镇”撤销,为此,原欢墩镇的村民走上了诉讼之路。

  虽经江苏省两次审理都被法院认定“不予立案”,2016年5月5日,村民们又到最高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再审改变局面。村民代表们来到最高人民法院5次,都被告知“回去等通知”,历经10个月,终于等到了结果。

  最高法的裁定显示,“行政诉讼法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原欢墩镇村民李培明告诉记者,79岁的村民代表孟召清因患疾病经常住院,不能和几位老人进京。当得知被驳回再审申请不久后,病床上的孟召清再也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