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职遭遇性别歧视法院终判赔礼道歉
目前,我国法律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但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对于就业歧视诉讼中的举证、法律责任的承担都没有细致的规定。
■ 案情简介
国内就业性别歧视案道歉要求首获法院支持
3月31日,高晓(化名)拿到了刊有判决公示的报纸。历时一年半之久,这个国内首例获得法院判定支持赔礼道歉的就业性别歧视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6年9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判处被告单位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向原告高晓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元,并书面道歉。但因被告方迟迟未履行判决,按照判决要求,2017年3月3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南方都市报刊登了该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被告方承担登报费用。
2015年6月28日,持有中式烹调师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晓在网站上看到了惠食佳公司发布的招聘厨师学徒的广告,广告中虽无明确性别要求,但等她在面试地点名豪轩酒楼填完入职申请表后,该酒楼以厨房学徒一职已经招满为由,没有安排她进行面试。
2015年7月,高晓又看到了惠食佳公司发布的同一岗位招聘广告,但这次招聘广告的条件中明确标注“男性”。
双方沟通时,名豪轩酒楼的前台工作人员多次表述“厨房学徒不要女的”“厨房里没有女工,都是男的”“公司规定厨房不招女工,具备厨师证也不行”“不是说有没有实力的问题,这是管理的问题,就是不招女生”。
高晓认为自己的平等就业权遭到侵犯。2015年8月19日,高晓将名豪轩酒楼和惠食佳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她因应聘产生的经济损失21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0800元。
2016年3月31日,广州市珠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该酒楼招聘岗位的工作强度并未达到不适合女性从事的范围。两被告直接以应聘者的性别为由多次拒绝其应聘,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利,均构成性别歧视,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一审判处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向高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负担一审受理费24元。驳回了高晓的其他诉讼请求。
高晓不服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坚持要用人公司进行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800元。
虽然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不承认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行为,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招聘广告中提出的仅要男性和酒楼前台工作人员的言行看出,确实存在对女性应聘者进行区别、限制以及排斥的行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赔偿高晓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形式,但是此前在就业性别歧视案例中从来没有被落到实处。”高晓的二审代理律师陆妙卿称。
诉讼期间,高晓成了当地的“红人”。女生们举着锅铲、蔬菜,喊着“家庭主妇撑高晓,女人也能当大厨”的口号,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口拍照留念,支持高晓维权。
■ 对话新闻人物
高晓:“性别歧视剥夺了我实现梦想的机会”
南方都市报刊登判决公示的当天,高晓像打了胜仗。她一手拿着报纸,一手举着炒锅,昂首挺胸,拍照留念。
求职遭遇“招男不招女”,高晓打起了维权反击战。有人问她,现在还想做大厨吗?她语气坚定,还要当厨师。
维权:“我要做出姿态”
记者:得知餐厅“招男不招女”后,你是怎么想的?
高晓:我很清楚企业选择性别招聘是违法的。因为这剥夺了我实现梦想的机会,我是无法接受的,所以我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生活中女性经常会遇到不公平待遇,我觉得有必要作出姿态,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女同胞看完我的诉讼经历,都能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当时怎么判断自己遭遇了性别歧视?
高晓:我去了两家餐厅面试厨师学徒职位。第一家餐厅告诉我人招满了,我相信了。后来去第二家餐厅,也是同样的回答。我就怀疑是因为性别的原因。后来我又给很多餐厅打电话应聘,其实也是为了求证,有几家餐厅很直接地告诉我,他们不招女性学徒。有些还规定招聘某些地区的人,这就存在性别歧视和地域歧视的问题。
记者: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了吗?
高晓:取证是比较困难的。我第一次打电话到餐厅求职的时候,是服务员告诉我不招女性。但律师告诉我,最好可以得到餐厅人事部门的说法。我又打了几次电话,始终没能联系上人事部门。后来,我和朋友一起去餐厅应聘,还是得到了相同的回答。但那次我有录音取证。那段录音证明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确实存在性别歧视。另外,高额的诉讼费也是很多女性在遭遇性别歧视后不愿选择法律手段维权的重要理由之一。
记者:对于一审结果你怎么看?
高晓:一审判决中虽然认定了餐厅的行为属于性别歧视,但拒绝了我提出的其他要求。而且判决也没能打破之前约定俗成的低额赔偿,这个结果让我觉得很不满意。所以我提起上诉。我想要餐厅正式道歉,并作出符合我损失的赔偿。
记者:这次维权过程中有什么体会?
高晓:虽然有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但我认为,目前这方面法律依然不是很健全,还是急需完善的。比如这次的诉讼,虽然法律有规定,企业在招聘时不能以性别为理由聘用或拒绝,法院也认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的行为,但怎么惩罚、怎么赔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明。
记者:对二审结果满意吗?
高晓:二审判决用人单位对我进行书面道歉,否则法院就要登报声明。但他们宁愿多花钱登报,也不愿承认错误,态度一直都不是很好。所以我认为想要改变就业中性别歧视的问题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这是一个根深蒂固的理念,很多人觉得企业在招聘时规定性别是合理的、没有问题的。
工作:“性别不是评判标准”
记者:现在从事什么工作?
高晓:我从小就喜欢做菜,觉得自己在做菜方面也很有天赋。但是因为“招男不招女”,我没能进入烹饪这一行,所以退而求其次选了西点烘焙,现在是蛋糕师。
记者:父母支持你做厨师吗?
高晓:父母很希望我做类似文职之类的工作,我之前也尝试过文员的工作。但学烹饪当大厨一直是我的梦想,我还是想做自己喜欢做的事。起初也很怕家人会反对,所以当时都没敢告诉他们我想从事烹饪行业,想做出点成绩再告诉他们。后来去做了蛋糕师,父母知道了,虽然没有很支持,但还是会尊重我的选择。
记者:有声音认为某些职业和岗位确实不适合女性或男性,所以不应该用性别歧视来定义,你怎么看?
高晓:我认为不能以性别为标准。有些工作确实很耗体力,大家就会认为这份工作不适宜女生来做。其实,有些女性身体是很强壮的,但也有些男性很瘦弱。比如在饭堂打饭的工作也很辛苦,但大多数还是女性来承担的。所以我相信能否胜任工作还是因人而异。我在西点行业工作了一年半,大家都觉得做面包打面是个力气活,需要男性来完成。其实我认为强壮的女生完全可以胜任。
记者:此外还遇到过性别歧视的情况吗?
高晓:进入西点行业的时候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面试西点师的时候,他们还是说不招女生。我好不容易才得到一个机会,入行后发现这行也是男性作为主导的。做蛋糕裱花的女生多一点,但打蛋糕和做面包都是男生。本来我想学做面包,但人家说不招女生,我才选了学做蛋糕。现在在这行做了一年多,觉得性别歧视还是蛮严重的。而且,从始至终都没有一家用人单位给出明确的理由,为什么这个岗位不要女生。
记者:现在还想学烹饪吗?
高晓:如果有机会,我绝对会尝试,这是我的梦想。
■ 律师说法
反就业歧视立法仍需完善
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黄溢智是高晓案件的一审辩护律师,她认为,相比于此前北京和杭州两起未支持赔礼道歉的性别歧视案判决,该案的判决无疑是一个进步,体现司法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又上了一个台阶,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黄溢智认为,2008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重申了之前《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有的不得歧视妇女的条款,不过该法第62条明确了遭受歧视的应聘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求职者见到只招某个性别的招聘广告,尽管也会觉得不妥,但也只能赶紧找下一家不限制性别的,很少人想过或有精力去提起诉讼。
举证和获得赔偿是维权过程中最困难的环节。“高晓去惠食佳应聘时却连面试的就会都没有得到,理由是她是女生。惠食佳甚至把仅限男性的要求写进了公开发布的招聘广告。证明该类性别歧视的存在并不十分困难。但很多情况下的性别歧视证据不容易获得,也没有专业的对歧视进行调查的部门,司法部门一般也不主动调取证据。”黄溢智说,“目前,我国法律禁止性别歧视,但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对于就业歧视诉讼中的举证、法律责任的承担都没有细致的规定。”
该案中,法院最终判令用人单位公开道歉,黄溢智认为,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既然认定了性别歧视,判定赔礼道歉本应是合理合法的。但从杭州黄蓉案到北京马户案,法院对赔礼道歉的请求均未予支持。然而,2008年《就业促进法》生效后出现了大量乙肝就业歧视的案例,在其中很多判决中,各地法院均支持了遭受歧视的应聘者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的请求。赔礼道歉侧重于恢复原状,而抚慰金则侧重于金钱赔偿,法院应该首先考虑前者。”
“法院判决重新分配了诉讼费,是一个进步。但原审法院将绝大部分的诉讼费都让遭受歧视的受害者一方支付,是极不公平的。”黄溢智说。
她表示,这一问题也出现在此前的马户案件中。“这可能跟法院接触就业歧视案件太少,没有真正把其当成有别于普通劳动争议的案件来看待有关,需要进一步完善反歧视案件的司法救济,包括单设立案案由及制定该类案件的审理规范等。长远来讲,也需要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和整套反歧视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