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入额检察长走上办案一线
本报讯(记者时婷婷 通讯员卢志坚 蔡玉婷) “凡入检察官员额的,就要在司法一线办案。”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中“三级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直接办案”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长走上了办案一线。自去年11月1日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来,全省492名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其中仅市、县(区)两级院“一把手”检察长就有73名。
3月17日,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开始对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阅卷,经过近10天的阅卷,戴飞整理出20余条出庭意见,完善举证提纲,为案件的下一步审理做好了准备;3月22日,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来到赣榆区看守所,对一起凶杀案的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此前,宋祥林已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与检察官助理一起对案情进行了研判,并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自去年以来,江苏省三级检察院入额检察长走上了办案一线,带头办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凡入额检察官,就要在司法一线办案,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入额后,也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发挥好业务指导示范作用。”
为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对入额后的院领导办案提出具体要求:在办案方式上,要求必须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在案件数量上,明确参照分管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结合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以具体数或比例数合理确定;在案件类型上,主要负责办理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体现所办案件的“含金量”。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入额领导直接办案,能够加强司法亲历性和参与性,推动检察职能的履行,同时也有利于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影响力。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加强对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指导,动态跟踪掌握办案情况,推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办案工作的全面有效落实,还将组织观摩设区市院检察长出庭工作。6月底前,由院领导带队,对各地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进行逐一督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