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院“春雷行动”打响全市执行攻坚战

    本报讯(田永刚 朱旭)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上获悉,为实现大连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新突破,确保市中院如期完成最高法院下达的“提前一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执行攻坚“春雷行动”工作方案》,自41日至630日,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法院开展“春雷行动”执行攻坚战,明确在全面推进各项执行工作的同时,将拒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涉场地和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涉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案件作为执行攻坚的重点。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藐视法律,对人民法院向其发出的财产报告令置之不理、拒不申报;有的被执行人瞒天过海虚假报告;还有一些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自认为自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径直执行就可以了,用不着报告财产。今后,无论以哪一种形式拒不履行申报义务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除全额对其执行外,还要视情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处罚,以营造被执行人尊重法律、崇敬法律的氛围。场地、房屋腾退案件较之金钱给付的案件执行难度更大,要出重拳、使狠招,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在执行标的物上设定的租赁关系要认真予以审查,防止其规避执行;对被执行人阻止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勘察工作的,要坚决予以罚款、拘留处罚;要依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结合强制被执行人腾退场地、房屋案件的具体履行情况,令其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对抗拒腾退、干扰执行人员执行或暴力抗拒腾退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清结一批长期未结的以行为执行为标的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将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人员见证执行。

    《方案》还明确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执行主体列为失信曝光、惩戒的重点,认真清理此类案件的底数,对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先行对其约谈,向其明示身为公职人员在诉讼审判阶段,对簿公堂论是非,是每一个公民拥有的权利,一旦法槌落定,作为公职人员应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模范,以及不主动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在个人进步、晋职晋级、荣誉承载、代表资格的取得等各个领域所面临的惩戒。对经教育仍不履行的,在按市中院于201611月发布的《关于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规定(试行)》进行惩戒的同时,还将依法对其实施集中曝光、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对单位为被执行人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