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贫弱者播撒法治阳光的基层法援人
——记宁夏青铜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红萍
她以一个普通党员对党的赤胆忠诚和任劳任怨,靠着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业务素质、诚信为民的思想,为贫弱者撑起了一片蔚蓝的天空,让法治的阳光播撒在更多人的身上。
这一天,宁夏青铜峡市峡口镇郝渠村村民马凤兰含着热泪来到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道出了沉郁在自己内心的辛酸。
原来,马凤兰的丈夫马清柱打工回家路遇车祸致残,家中要供养两个学生,巨额的医药费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一筹莫展的马凤兰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叩响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红萍闻讯后,一边安抚马凤兰回家照顾好正在养病的丈夫,一边立即指派专业律师为马清柱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取证,及时援助,马清柱夫妇领到了7万多元事故赔偿款。夫妻俩将一面大红烫金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红萍手中,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这样的事情还很多。来宁夏打工的四川籍农民工张林在李红萍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讨回了公道,给她送来了感谢信……
“扶残济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依法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光荣使命。”作为宁夏青铜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李红萍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多年来,李红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践行法律援助便民为民服务宗旨,热爱法援事业,传播法律知识,为建设法治青铜峡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李红萍被宁夏吴忠市评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敬业的宣传者
干一行,爱一行,敬一行。
在工作实践中,李红萍坚信“打铁先要自身硬”。她深切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更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能依法处理各项事务,有效履行职责。
为此,李红萍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扎实学习与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电脑及网络知识,增强自己胜任本职工作的本领。同时,李红萍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群众讲授法治课。近年来,她深入农村,为群众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知识40场次。
为了深入宣传和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李红萍积极撰写工作信息和法律援助案例。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李红萍先后在国家、省、市媒体发表宣传报道300余篇,摄影作品《阿訇学法》获司法部优秀奖。李红萍先后被青铜峡市市委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以及“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先后10余次被评为青铜峡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执着的法援人
为了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方便群众前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李红萍认真构想窗口的布局,率先建成“一区六室”的全区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窗口。
这“一区六室”包括:等候服务区、咨询受理室、律师接待室、私密谈话室、“12348”咨询专线室、案卷评查室、档案室,形成布局合理、硬件设施到位、功能齐全、环境优雅整洁的窗口大厅。
中心窗口每天面对的是广大困难和弱势群体,可正是这普通的岗位却又直接影响着司法局的对外形象。
李红萍要求中心接待人员不论心情怎样,都要规范服务行为,把微笑送给每一位来办理案件的受援人。中心接待人员要做到法律援助服务“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腔热情解忧,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遇到行动不便的群众,李红萍还提供上门服务。中心还提供法律援助审查、咨询、受理、指派、归档“一站式”服务,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和农民工都能享受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的“绿色通道”。
贫弱者的守护员
作为一项民心工程,青铜峡市委、市政府连续多年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重点。
为高质量完成任务,李红萍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她深入全市9个镇街、社团组织、驻青部队进行实地调研,设立了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98个联系点,聘请了111名联络员,实现了四级法律援助网络覆盖。她指导建成全区首家“无障碍法律援助通道”。自治区残联领导为此专程来到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参观,并将青铜峡市设置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通道这一做法作为经验向全区推广。全国人大内司委也对青铜峡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给予高度评价。
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为确保案件质量,李红萍建立了办案质量评估办法,开展卷宗评查、办结案件对案件申请人进行回访,经常利用下班后和节假日的时间加班加点,深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
在李红萍的带领下,几年来,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案件4000多件,案件总数逐年攀升,而李红萍亲自接待来访来电就达近8000余人次。
凭借对工作的执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爱和对群众的深厚情谊,多年来,李红萍为群众提供了一次又一次高质量的法律援助。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10年起连续两届被确定为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并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这其中倾注了李红萍的汗水和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