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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入冬,还是拥抱春天?
1月24日晚,一则“丽江旅游被当地人故意毁容”微博在网上广泛传播。
2月23日,“云南省副省长微服私访被购物店强迫消费”迅速登上了各网站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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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论称,从“青岛天价虾”,到西安临潼“山寨兵马俑”,再到女游客在丽江被打毁容,以前旅游是提防“谋财”,现在是唯恐“害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4月2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已走过近4个年头,正式实施3年有余。
2015年,海南三亚市公安局成立全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2016年,全国多地法院设立了旅游巡回法庭;2017年3月20日,云南推出了旅游巡回法庭地图……
一边是旅游市场欺客、宰客现象时有发生,一边是各级政府整顿旅游市场乱象动作频频。旅游业到底怎么啦?是寒冬未去?还是正在遭遇黎明前的黑暗?
有人称,旅游法没有“实施条例”“地方法规”支撑太单薄,对旅游产品运营者“宰客”行为处罚太轻,未向游客明确谁为享有第一位管辖权的投诉机构;但也有人认为,当前旅游维权机制过分依赖行政机关管控,行业自律调控机制匮乏。
究竟如何保证旅游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保障游客的消费安全?在这个春天,再次引发关注。
相关报道详见05~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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