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晶莹:法学教育模式需转变

  人才培养的定位是一直在争论的一个话题,即法学教育到底应该是精英教育还是基础教育。从实践来看,我们目前更多的还是在做基础教育,并没有做精英教育。

 

 

  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完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方面要进行创新改革。

  曾有学者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水平与经济发展情况严重不符,“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相关学科相脱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的现象日益严重。

  为此,在两会召开之际,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

  陈晶莹曾多年从事我国法学教育一线工作,并在2012年至2013年任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挂职检察长助理,针对我国法学教育目前的现状与出路,她透露了许多独到的看法与观点。

  

法学教育应该精英化

  记者:近年来,司法实践领域与学院派教育的代沟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强烈争论,如何解决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融合问题?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如何才能弥补“庙堂”与“江湖”之间的距离?

  陈晶莹:我觉得谈这个话题,实际上要考虑的因素是多元的。

  首先,要从根本上考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下法学人才培养的定位问题。

  以往我们可能把传统学术人才的培养思维一直延续下来,没有太多的突破。然而,法学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之所以现在大家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实践较弱,就是因为我们课堂跟用人单位之间的距离太大,在教育模式上面,有太多的诟病,比如整个课程体系的设置、定位等。

  具体来说,人才培养的定位是一直在争论的一个话题,即法学教育到底应该是精英教育还是基础教育。从实践来看,我们目前更多的还是在做基础教育,并没有做精英教育。

  记者:您是倾向于精英教育,还是说法学教育应该重视基础?

  陈晶莹:我是倾向于精英教育的。但是这么多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一直徘徊在传统的培养模式上面,应该有所转变。但是,如果一下子有个质的改变,我认为也是不可能的,需要有个过渡,如果改革得太快是要出问题的。

  记者:您指的过渡应该是哪方面的?

  陈晶莹:我觉得,这个过渡客观来讲是需要对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的市场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对法学人才的构成模式要有一个客观的调研。具体来说,就是要有一个数据支撑来说明现在社会的需求量到底怎么样?我们需要哪些法学人才岗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量身定制、因材施教。

  之前,我们有过一个调研数据,我国目前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公检法司岗位或者律师工作的人数仅为5%10%之间,这样的数字比例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太小了。

  当然,之所以比例这样低也是有缘由的,我并不觉得意外。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可以说是千校一面,不管你是工科类大学,还是法学专门类的大学,还是商科类大学,都有法学专业,从事法学专业学习的毕业生基数较大。因此,也导致了参与司法实务岗位的比例较小。但是,这样的情况也恰恰说明了我们的教育质量有问题,没有突出法学教育的专业性与精英性。

  

基础课程设置压缩了教育改革空间

  记者:您提到的精英人才教育,是指应提高入学门槛,还是应该改变我们的教育模式?您刚才也提出,我国目前的法学课程模式上也应该进行改革,能不能对此具体谈一谈?

  陈晶莹:探讨课程体系设置,我认为应该给高校更多的自主权,这方面各高校目前是有限的。

  具体来说,我国法学专业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要上14门基础核心课程。相比之下,其他欧美发达国家法学基础课程通常仅为8门左右,具体的内容也是由当地的律师协会确定的。我为什么认为这个问题重要?就是想说明,法学专业一定要重视它的实践性,要由业界来决定一个人才该是什么样,要用业界的视角来看待法学人才的培养问题。

  依照这个思路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明显就是理论课程太多了,大大地压缩了其他的学习实践。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大学教育,他不应该走中学生、小学生的路子,将孩子们的时间占用在课堂上。从目前来说,现在的14门法学本科必修课的学习强度,已经把各个高校的自主教学空间压缩得几乎没有。

  其实,按照区别教育、特色教育的思路,各个高校应该依据自己本身的特色加强一些特殊课程,比如,我们学校对于金融领域就十分擅长,我们就可以培养一些金融领域的法学人才。

  而现实的情况是,我们即便安排好了特色课程,目前的情况也是在进行填鸭式教育,学生没有更多的实践空间去消化,只能一味地在课堂中讨论理论问题。这样下来,他们的实践经验肯定是欠缺的。

  当然,基础性的教学是必须的,我认为,主要在实体法、程序法、方法论3个方面涉猎一些就足够了。

  

师资队伍的改革势在必行

  记者:您刚才一直强调法学教育实践的重要性,这是否与您之前挂职检察院一线有关?挂职的经历是否对您的教育理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转变?

  陈晶莹:没错,之前的挂职经历确实让我对法学教育有了更深入的看法。在实务部门工作一段时间回到工作岗位之后,我感觉,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应该转变学生教育理念的问题,在师资队伍的建设方面同样也该有所转变。

  我国目前的法学师资队伍,尤其是年轻一代教师构成相对单一,我总结起来就是“门到门”的格局。

  所谓“门到门”,就是说如今的年轻教师,不管在读本科、研究生甚至博士一直都是在学校,并没有实践经验。而毕业之后,又立即转变为教师角色,这几个身份转变都是在学校之内完成的。这样一来,教师本身就没有实践经验,教起学生来更是无从下手。

  记者:我注意到,其实许多高校目前也都意识到了这样的问题,比如说,西北政法大学通过与司法机关的双向交流机制,将法官、检察官引人课堂,把教师送到司法一线去,这样的模式是不是可以弥补您所说的短板?

  陈晶莹:的确,近几年,许多高校一直在探索突破这样的困境,包括我们学校也在尝试这样的改革。但是,现实的情况是,这样的交流比例目前来看,还是少数,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大规模的交流在实际操作层面是存在诸多困难的。比如说,首先你要有充裕的师资队伍,目前,我们的14门基础课程,要保证有AB级别的教师来授课,这是国家的硬性规定,如果你让他们交流出去,就要有人补缺。还有就是,我们要面对教育国际化的要求,每年要派一些教师去国外学习,这样一来,整个师资队伍的量是不足的,要保证一个基本的教学秩序的话,这些想法操作起来不易。

  记者:既然是双向交流,法官、检察官交流到学校中来不也是对师资队伍的另一种补充吗?

  陈晶莹:这是必然的,的确是很好的补充。可是,要注意到,司法机关其实自身面临的工作压力可能更大,许多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可能比师资队伍紧缺问题更为严重。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认为这样的交流可能在某种层面上面临着诸多瓶颈的问题。

  记者:对此,您有没有相应的对策?

  陈晶莹:我认为,从高校的角度来说,目前的首要任务,还是应从自身的改革做起。首先是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在保证教学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将教师、学生从海量的课程中解脱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时间、有精力去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此外,不妨借鉴一下国外的成熟教育模式。比如,欧美国家通行的一种组合教育模式。据我所知,在欧美国家,整个法学师资队伍中,至少有25%part-time(兼职)的。但是,这样的兼职教师并不是临时工,他们也是有门槛设置的,有的是从其他高校聘任的,有的是退休返聘的,还有一些司法机关退下来的老同志,这些都是有效的资源,应该大力整合起来。

  如果这样做,有个好处就是,高校也有了自主权,它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聘任一些适合本校的专业性人才,以补充师资构成的不足。

  记者:据我所知,您所说的兼职教授许多高校已经在用了?

  陈晶莹:的确,目前许多高校确实在聘任一些兼职教师补充教学力量,但是和我所说的概念还不太一样。我所表述的兼职教师,应该是一种常态化的兼职教师,他是固定的,不是临时有需求,来顶位置的。要建立一个固定化、常态化的兼职教师队伍,要建立一个兼职教师人才库,这些在国外都是相对稳定的。

  通过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弥补目前我们法学教育面临的一些问题。其实,这些年来,我们学校一直在进行着这样的尝试,有了一些效果。比如,在一些商法、公司法等实用性很强的课程,我们通过“双师”教育,一名校内教师搭配一名实务单位的法官或者律师来授课,就很受学生们的欢迎。

  因为,这样实务性很强的课程,如果仅靠老师讲理论学生们很难理解,而这时候有一名兼职教师在课堂中直接讲述他们是如何实践操作的,对学生们理解与消化课程内容益处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