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路上的法律人(上)

法律人随红军长征

  1934年10月,在南中国已艰难生存了多年的中国工农红军被迫离开了他们熟悉的故土,开始了被后人称之人二万五千里长征的战略转移。说是军队的战略转移,但随行的并非都是军人。

  1927年国共分裂后,白手起家的中共开始了武装反抗,仅仅数年间便拥有了一支几十万人的武装,并陆续在南中国开辟出大大小小若干块相对稳定的根据地,1931年11月正式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定都江西瑞金,实现了由单纯的武装斗争,到武装斗争、社会变革加革命建国的尝试。既然要革命建国,自然要组建各种政权组织,如立法和司法机构等。现在政权也得跟着红军行军而转移。于是,在这一支长途跋涉的队伍里就有了法律人。

  这里所说的法律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既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也包括未来从事法律的。这一群体的人数到底有多少,现在已无法准确统计。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寇庆延等是他们其中杰出的代表。

  红军主力长征开始于1934年,这一年谢觉哉50岁,董必武48岁,属所有参加者中年龄最大的几位,同时又都在中央苏区担任着较高的领导职务。因而他们理所当然地比一般人更早地得知红军要撤出中央苏区的计划,为了克服年龄大,体力差的困难,他们早早地开始做准备,以乐观的心态迎接这场人类极限的挑战。

  中央红军对他们也极为照顾,将他们安排在红一方面军干部休养连。慢慢长征路,他们尽量不给他人添麻烦。以坚韧的毅力克服各种年轻人都难以克服的困难,并以自己的行动鼓励年轻的战士忘却暂时的失利和离别家乡的思恋。

谢觉哉、董必武踏上长征路

  其实,每一个踏上长征路上的人,心情都不一样。

  谢觉哉(1884—1971)湖南宁乡人,出身于殷实的农家,自幼接受传统的私塾教育,欲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功名,实现个人和家族的理想。1905年清廷废科举,谢觉哉改学新学,并从事教育和新闻工作。1925年,年过四十的谢觉哉经过慎重考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但继续从事着他喜爱的新闻工作,为此他自称为报人。

  1933年谢觉哉进入苏区,负责主编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期间还参与起草过一些法律法规,与法律有了最初的交往。作为清末的秀才和党内著名的报人,谢觉哉见多识广,进入苏区后他既为苏区的快速发展而兴奋,同时也为党内正在积攒的左倾错误思想,以及因错误思想所制定的错误政策而焦虑。红军主力被迫战略转移,既有国民党军队围剿的原因,也和当时苏区后期党内左倾错误有着直接的关系。因而,长征途中谢觉哉除了克服身体的疲惫之外,头脑也一直在思考。

  长征到达陕北后,谢觉哉先后出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长、陕甘宁边区最高法院院长,1940年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在上述岗位上他利用长征途中思考的成果,尽可能地纠正苏区时期法制建立中的错误,为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完善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董必武的情况与谢觉哉极为相似。董必武(1886—1975),湖北省黄安县(今红安县)人,原名贤琮,学名用威,至于“必武”这一日后传世的名字,则与其号有关。据说他参加革命后,相信必须通过武力才能夺取政权,故取其号壁伍之谐音,改名为必武。

  董必武出生于一个贫穷的教书匠家庭,自幼随父亲和叔父读书,在接受了良好的国学教育同时,也接受了儒家通过自我道德修养来改造社会的理念。1903年17岁的董必武考中了秀才。但随着知识增多,原本打算走传统功名之路的董必武,对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开始失望,加入了同盟会,追溯起孙中山从事推翻满清的革命活动,走上了武力救国的道路。

  这一步对他来说极为艰难。满清帝制被推翻了,但社会却并未如他希望的那般公正,国家也更加混乱。1914年董必武又远赴日本,入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寻求新的知识,1917年获得法科毕业文凭。拿到文凭后董必武立即回国,与朋友一起在武汉开办一家小律师事务所,成了执业律师。

  “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开始传入中国,一生喜爱读书的董必武对新知识和新理论较为敏感,迅速地接受了这一新的思想,坚信人类阶级之间的斗争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1921年他出席了在上海召开的中共第一次代表大会,成为中共的创始人之一。第一次大革命时期,他在湖北积极从事农运工作,曾主持制定了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史和法制史上影响深远的《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审判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参与制定了《国民政府反革命罪条例》等法律文件,旗帜鲜明地站在贫苦的农民一边,对农村中的地主与豪绅毫不留情地进行镇压。

  大革命失败后,董必武于1928年又动身去了苏联,先入中山大学学习,后转入列宁学院。苏联曾是那个年代,包括董必武在内的许多追求进步的年轻人理想中的天堂。然而,到了莫斯科之后,已不再年轻的董必武才发现现实生活中的中山大学和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绝非天堂,虽没了剥削阶级,但苏共党内之间的斗争仍然不断,而且更为残酷,这一切让董必武极为失望,也促使他深思。他游离于派性斗争之外,沉醉于图书馆。

  1932年董必武结束了三年多的苏联生活,回到苏区。两年后他出任中央苏维埃共和国最高人民法庭主席,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成为当时苏区司法工作的领导人,在极其艰苦的战争环境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任职期间他力主惩处了一些腐败分子。战争年代的核心是武力,对于一群以夺取政权为使命的革命者来说,清廉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即便是这样一个临时的政权,也仍然存在着滥用公权力或公权力腐败的现象,这一切不能不促使董必武对权力可怕性的思考。

  (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财经大学近现代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