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版“彭宇案”深陷罗生门

“扶人”扶到倾家荡产 交管部门未定成因

    河南一男子在路上摔倒后左眼致残,他说是一位女性撞了自己,被指认女性及其母亲称,是她们帮了男子。交警无法认定事故成因,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1年多来,赵新芳总问自己:如果再遇到有人摔倒,还要不要扶?她丈夫的态度是坚决不扶,赵新芳却很犹豫,“不扶吧,内心会不安,但扶过一个人后,生活变得不安起来。”

  以前,赵新芳喜欢看“春晚”小品《扶不扶》,她觉得演员塑造的角色很悲催,在真实生活中不可能出现,“可偏偏让我碰上了。”赵新芳说。

  2015年10月,她发现有位男性骑车摔伤后,主动上前询问并拨打了120,但这名男性报警称,是赵新芳之女撞倒了他。因为事发路段没摄像头,交警无法查清事故真相。

  受伤男子在这场事故中失去了左眼,他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为此,赵新芳家要拿出20多万元赔偿。

  “这叫啥事?我能背这黑锅吗?”赵新芳记不清向多少人讲述过这段遭遇了,每讲到兴起时,她都会紧咬牙关、满脸愤怒,不断用右手手背,使劲儿击打左手手掌。

农妇自称扶起摔倒男子  

  赵新芳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香林寺村的村民,2015年10月11日下午4点多,她和16岁的女儿张晔(化名),一起前往距家不远的盆刘村,接小女儿放学回家。

  接到孩子后,张晔驾驶电动车,赵新芳坐在后座,小女儿蹲在前踏板上,3人靠着这辆500元买来的二手电动车,在一条东西走向的无名路上缓慢前行,这是家里唯一的交通工具。

  平常,走完这条路,她们还要经过南北走向的“侯张线”公路才能到家。

  大约5点钟,张晔骑车到了无名路与“侯张线”交接处,因为“侯张线”公路车辆较多,她们和许多路人在这个丁字路口耐心等待,张晔排在最前面。

  张晔告诉记者,她正东张西望时,一辆蓝色电动车在“侯张线”上由南向北驶来,离自己还有三四米时,突然车倒人翻,“很多路人看到了这一幕。”因为年纪小,她瞬间慌了神儿,母亲赵新芳也怔了一下。她看到躺在地上的男子眼部流血不止,但没人伸出援助之手,赵新芳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短短一瞬,赵新芳内心开始挣扎。她想去扶起男子,但想到新闻里常出现的“扶人被讹”事件,又有些害怕,而且这个路段属于监控盲区。

  但很快又改变了想法。不久前,她家中老人在街上犯病,一卖水果的年轻人拨打了120,事后赵新芳拿了50元去感谢他,对方拒收了。想到此,她又觉得还是好人多。

  看着男子痛苦的表情,赵新芳再也忍不住了,她迅速让张晔停车,母女俩一起走到男子身边,查看他的伤势,并为其擦拭血迹,“我闻道他身上有酒味儿。”

  赵新芳说,有围观群众劝其不要多管闲事,可她权当没听到,“我问他是哪里人,要不要给家人打电话,他就回了一句‘市里的’,再也说不出话。”

  于是,张晔赶紧拿手机拨打120,因说不清事故位置,她把手机拿给在现场围观的刘波(化名),刘波告诉了120具体地址。

  等待120期间,赵新芳也拨打了110,通话记录显示,17点29分前后,她3次给警方打电话。赵新芳还把丈夫张德军叫过来帮忙。

  几十分钟后,120赶到现场。赵新芳对记者说,医务人员问男子:“谁是肇事者,请跟着上车。”男子没回答,张德军又问他:“谁碰到你了?”对方说是自己摔倒的。

  不少自称目击者的群众,向记者证实了该说法。

  在医务人员和围观群众帮助下,受伤男子被抬上救护车,但很快他又自己下车,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照片中,他的摩托车倒在路上,张晔驾驶的电动车停放在路边,还有一些围观群众也出现在照片里。

  救护车离开后,赵新芳一家以及围观群众各自散开,他们没看到警方在现场处理事故,这件事,也渐渐淡出赵新芳的生活。

男子报警称女子肇事逃逸

  赵新芳记不清是哪天了,一个陌生的座机号码打到她手机上,以为是电信诈骗,便没接听。又过了几天,她去学校接小女儿时,村干部问她是不是肇事逃逸了,赵新芳赶忙摇头。

  后来,张德军接了这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简称交警三大队)民警,警察说,赵新芳的女儿涉嫌肇事逃逸。

  详细问过后,张德军才知道,他们卷入了2015年10月11日的那起事故,“我在电话里告诉警察,这完全不可能,那天我也到场了。”

  张德军赶忙找到妻子,夫妻俩一头雾水,“我们只是扶了一个受伤者,怎么成肇事逃逸了。”赵新芳说,他们甚至不知交警部门如何知道他们的手机号。

  记者采访得知,受伤男子名叫王玉诚(化名),事发时,他是郑州一家快捷酒店的店长,不过早已辞职,去年9月份前后,他退掉了在郑州租住的房屋到天津工作。有官方人士提供了他最新的手机号码,记者在电话中表明采访意图后,对方否认自己是王玉诚。

  几经辗转,记者拿到了王玉诚在警方的询问笔录,在笔录中,事故又是另个版本。

  事发当晚19点36分,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医院首次对王玉诚进行了询问。依据王玉诚描述,当天在送往医院途中,他用自己手机拨打了110,住进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又委托家人前去出事现场进行处理。

  面对警察,他说自己骑车行驶到盆刘村口时,“有一辆电动车由盆刘村口无名路由东向西行驶,到路口左转冲我逆行着撞过来,我们的车头相撞了。”

  王玉诚向警察准确描述了与之相撞人员的特征,“一个十七八岁的孩子,一个五六岁的小孩,一个40多岁的妇女。”

  “我没看清是谁骑的,我打了110,对方那个十七八岁的女孩打了120,120来后,我在上车时,对方想跑,我拿手机拍了那个40岁女的照片,后来她们还是跑了。”询问笔录显示。

  2015年12月2日,警方又对王玉诚进行了一次询问。这次询问,他对事发时的情况又有了更详细描述。

  根据王玉诚介绍,他在“侯张线”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张晔骑车从无名路出来后左转弯,“我急忙刹车,但那名女子所驾车的左车把,与我所驾车的右车把相碰,我连车带人摔倒在地上。”

  王玉诚告诉警方,倒地过程中,他车上右车闸的最外端,扎进了自己的左眼里。120到达现场后,他叫赵新芳和他一起去医院,但被赵拒绝了。

  按照王玉诚描述,他妻子的哥哥去现场处理事故时,“对方肇事二轮电动车和肇事人都不知去向。”在这次询问中,王玉诚不仅准确说出了赵新芳的名字,还说出了赵的身份证号码。

  王玉诚对警方说,他不知道事故中是否有目击者,但坚称张晔是逆行,自己也未饮酒。警方也告知王玉诚,事故地点没有监控设施,截至询问当天,也没目击者及知情人向交警队说明事故情况。

  在这场事故中,王玉诚因伤势严重,医院为他实施了“左眼玻璃体切除术”。郑州市交通事故鉴定所将王玉诚的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

  2016年4月6日,交警三大队就该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称张晔骑车由东向西行驶到“侯张线”公路左转弯,遇到王玉诚骑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王玉诚连车带人倒地受伤”。

  警方结论是:“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对证明内容完全负责。

  另外,在记者获得的事故资料里,并没发现两车是否有撞击或剐蹭痕迹的信息。虽然警方委托了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车辆进行了鉴定,但只对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了鉴定,其他方面并未提及。

  提起车辆鉴定,赵新芳夫妇也有质疑,他们认为被鉴定的车辆,和事故车辆,并非同一辆车。理由是,事故车辆的车把上没把套,而被鉴定的车把上,有两个明显的把套。

  在赵新芳提供的照片对比中,记者的确看到了这个差异。

法院判决各承担一半责任

  警方无法认定事故成因,2016年5月份,王玉诚将张晔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简称二七区法院),这一消息,很快在她居住村子以及周边传开。

  赵新芳很震惊,她坚持女儿驾驶的车辆没有左转,更没与王玉诚相撞。被起诉后,她和丈夫开始凭记忆寻找目击证人。

  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中学生张强(化名)。张强告诉记者,事发时,他正好骑车在王玉诚身后,并亲眼见他自己摔倒在地,“根本没人撞他,完全是讹人,我亲眼看到他的车把歪了一下就倒了。”

  按照张强描述,王玉诚摔倒后,自己虽没停车,但放慢了速度,他也看到了在路边等待过马路的赵新芳一家,本不想卷入此事,但在行驶几百米后,又返了回来。

  “我看到她们在救助那个男子,就给张晔留了电话。”张强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担心好人被讹,“但没想到,真被讹了。”

  王玉诚摔倒时,一名姓杨的女士说正开车在“侯张线”上由北向南行驶,她也目睹了全过程,并愿意为赵新芳一家作证,“她们的确是在做好事,根本没发生撞击。”

  前述给120打电话的刘波也愿意为赵新芳一家作证,他说自己当时骑着电动车在赵新芳后面,“大家正常等待过马路时,那个人自己摔倒了,怎么能说别人撞他的?”

  而这些人,与赵新芳一家均无亲戚关系。关键问题是,这3位目击群众,均没有他们出现在事发现场的证据,如果到庭作证,证明力并不充足。

  二七区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因为各种原因,这些证人没全部到庭作证。法院经过审理后,2016年11月10日,对案件做出判决,认定张晔存在左转弯行为,但判决没提到两者是否发生碰撞或存在紧急避险行为。

  另外,虽然王玉诚一直坚称是张晔撞了他,但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并没相撞的证据。二七区法院则认为,王玉诚有权得到赔偿。

  法院还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玉诚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王玉诚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他起诉张晔要求赔偿45万余元,法院认定应为43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因本案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根据公平原则,本院认定此次事故中原告王玉诚与张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即被告张晔应承担原告合理损失5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张晔需承担21万余元赔偿。

  张晔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郑州中院)提起上诉,不久前,该案已开庭,证人也出庭作了证,但判决结果还未下达。二七区法院以及王玉诚的代理律师王宪章均以终审还没结案为由,未对案件进行置评。

  值得一提的是,二审开庭后,有一个关键证人被找到。在王玉诚拍摄的现场照片中,出现了一位老人,赵新芳夫妇花了很长时间寻找他,直到近日才与其相见。

  这位老人系拾荒者,他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亲眼看到了那个男的自己摔倒了,和别人毫无关系,我愿意为他作证。”

  张晔的二审代理律师付建说,该案让他想起曾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本案核心问题是,两人到底有没有相撞?到底谁在说谎?但因没有监控,很可能会成为疑案。”记者注意到,直至今日,事发路段仍没安装摄像头。

  而案件发展至今,给这两个在城市里艰难度日的家庭,都带去了难以磨灭的伤痛。王玉诚因此失去一只眼睛,余生都要在残缺的光明中度过。如果郑州中院维持原判,张晔家就要拿出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