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称拐卖妇女及强奸不能认定

“童养媳”马泮艳事件后续

  

  12岁“嫁人”,14岁生子,8年内4次逃婚,又在他乡躲了8年,直到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她与前夫陈学生离婚,马泮艳的“童养媳”噩梦才终于结束。

  恢复自由身的马泮艳要维权。  她把自己的经历发到微博上,很快引起大家的关注。本报以《“童养媳”马泮艳的十六年噩梦》为题进行了报道。

  近日,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的问题做了相关回应。

回应:拐卖妇女及强奸不能认定

  

  该发言人称,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县委县政府十分同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由于时间跨度长、涉事人员多,人证和物证缺失,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至于马泮艳所说的被大伯马正松变相卖给陈学生做媳妇儿,新闻发言人称,并非“拐卖”,而是“送养”。

  “经公安机关调查,1997年马泮艳由其伯父马正松代养时,马正松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需供养自己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两个孩子和马泮艳三姐妹共八口人。2001年,马泮艳的姑父罗元道见马正松家庭确实困难,在征得时年13岁的马泮艳同意后,于当年2月10日,和马正松等人一起,将马泮艳送往陈学生家。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马正松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出卖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同时,马正松对马泮艳姐妹无法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罪。”发言人称。

  但马泮艳称自己并未收到过1000元钱,还说“大姐和三妹并未住在大伯家里,所以大伯家里同时八口人吃饭是假的”。

  除了起诉大伯,马泮艳还要告陈学生强奸。但巫山县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提取到相关物证和生物检材,陈学生也表示马泮艳未满14岁之前没与其发生过性行为。

  同时他还指出,马泮艳的年龄认定存在问题。尽管马泮艳拍摄了视频,视频中母亲清晰且肯定地说出了马泮艳的出生日期,但发言人依然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马泮艳户籍资料登记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24日,马泮艳的陈述,公安机关专门针对马泮艳的年龄问题进行了调查。因为马泮艳在其家中出生,无医学出生证明。母亲系精神病患者,无法说清具体出生日期。马泮艳近亲属等也无法说明马泮艳的准确出生日期。公安机关到马泮艳曾经就读的学校调取其学籍卡,也无法准确说明马泮艳出生日期。”

  

承认违规办理结婚登记

  

  马泮艳称曾到双龙派出所报警但未立案,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对此,发言人给出回应称,经县检察院调查,马泮艳不能辨认出所述的接警民警,且双龙派出所也无报案书证,时任民警均证实未接到报警。通过对时任双龙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查找当时接诊记录,均无法证实该卫生院曾为马泮艳做过生理检查。县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实2001年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过警,也不能证实双龙派出所民警不作为。

  该发言人承认,陈学生私自违规办理结婚登记一事属实。“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泮艳、陈学生没有在场、没有签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陈、马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县纪委已于2016年8月8日给予刘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按照马泮艳、马泮辉姐妹意愿,落实了户籍问题;为马泮艳落实了退耕还林直补政策;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定为生态搬迁对象,按贫困户标准进行帮扶,解决其住房问题;为马泮艳姐妹提供过渡安置住房和法律援助、劳动技能培训等帮扶。”该发言人称,政府方面对马泮艳姐妹进行了帮扶。

  尽管如此,马泮艳仍表示不接受巫山县政府的回应。她希望陈学生、大伯及姑父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希望申请国家赔偿。“我希望为我自己被毁掉的青春,申请来自政府的国家赔偿。这些赔偿包括:报案时派出所消极不作为导致我的悲剧的损害赔偿;当年我和妹妹作为孤儿,本应领取却被大伯父侵吞掉的国家补助金;以及双龙政府对我们的消极处理和不理会对我们造成的伤害。”马泮艳在微博中写道。

  

律师: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诉求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马泮艳的大伯在其12岁时就将其“嫁人”,该行为是否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关键是其大伯向陈学生是否收取钱财,收取了多少钱财,如果收取了明显超过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量钱财,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陈家所说支付的“代养费”和“恋爱金”是名义上的,实际上不见得如此。

  “马泮艳的大伯是三姐妹的临时监护人,在三姐妹未成年的时候有抚养的义务,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至于是否构成遗弃罪,这要看当事双方的举证情况。”王永杰称。如果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没有马泮艳的户籍、年龄资料的记录,马泮艳可以对自己和女儿进行骨龄鉴定,便会知晓自己的年龄。“马泮艳被‘结婚’当时的年龄很重要,也可以找来当时的邻居、乡亲作证。”王永杰表示。

  马泮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是否合理呢?对此,王永杰认为,马泮艳对报案时警方未处理导致她的损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诉求;当年三姐妹作为孤儿应该领取的、却被别人吞掉的国家补助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权利主张,当地政府应当出示领取人的相关记录;如果存在冒领人,政府应当先补助给三姐妹,再向冒领人追偿。

  “如果当地政府对此事的处理存在不作为行为,三姐妹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对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永杰称。

书法与绘画艺术水乳交融

  王名实,1946年生于山东高密,国家一级美术师,东方崂山书院首席书画家,曾任青岛日报报业集团美术编辑;1974年师从姜子声、蔡省廬学习书法,1983年师从张杰三学习书法,曾受中国书协会员高小岩先生的指教,提升了书法水平;上世纪80年代后期,王名实从事花鸟画,也曾多次受到中国美协会员张朋先生的精心指导和栽培,从而更加擅长花鸟、人物创作。

  王名实曾任山东大学青岛校友会书画院名誉院长、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民革中央画院理事、青岛花鸟画研究院高级画师、青岛中山书画院副院长、青岛美术家协会理事;其作品入辑《20世纪国际美术作品博览》《中国大百科人物传记》《中国美术家名录》,出版有《王名实画集》《王名实人物画选》《王名实作品选》《李宝林,范曾,王名实,田黎明,杨晓阳,何家英大家风范画集》。

  《荣宝斋画谱·王名实卷》一书收录王名实精品画作42幅;《荣宝斋画谱》分为中国近现代书画名家以及古代名家绘画两部分,有山水、花鸟、人物画谱等。

  王名实青年时期从事水彩、版画创作,晚年致力于国画花鸟、人物创作。他的人物画代表作有《寄萍堂主人》《黄宾虹》等,注重大面积的人物主体形象,采取了典型的立式构图,再现了“疏可跑马、密不透风”的绘画理论,在人物刻画上注重“点到为止”的“简即是多”绘画理念,使主体人物跃然纸上,充分表达了中国画的东方美学观。王名实近年来人物画创作收放自如,内敛沉静,呈现出活脱、静雅、飘逸;写意花鸟和画猴则情与境会、笔到神随、巧拙互渗、气象非凡,始终贯穿一种源于现实生活和自然生命相关的勃勃生机和形神兼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