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现县级法学会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到2016年底,浙江省89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法学会,继续在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
纠正观念误区
明确路线图、时间表
2016年,浙江省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要求,把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浙江省实际,确定了“高标准实现全覆盖,以实效提升贡献率”的工作目标。
长期以来,浙江一些地方领导认为,基层缺乏法学人才,建县级法学会作用有限、意义不大,这种观点严重影响了县级法学会的发展。对此,浙江省法学会通过调查研究,培育基层典型,强化正面引导,以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以先进县级法学会大有作为的生动事例为样本,一对一、面对面地逐个做好思想宣传和沟通工作,帮助领导干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而达成了县级法学会不是“可建可不建”、而是“必须要建”的共识。
针对浙江省基层实际,浙江省法学会拟定了“明确要求、疏通瓶颈、以点带面、全部建成”的总体工作思路,下发了《2016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年内实现全省县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工作要求。接着召开全省法学会秘书长会议进行部署,强调要注重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通过摸清基层状况,排查难点问题,了解思想动态,掌握工作进度,浙江省法学会确定了重点目标,坚持先易后难,统筹指导全省工作。浙江省各地市法学会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县级法学会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分阶段按步骤有序推进。
为解决县级法学会“怎么建”的问题,浙江省法学会制订了建会标准和流程。对机构性质,要求以群团为主、社团为辅“两条腿走路”,分别将嘉善县、上虞区做法整理为群团、社团申报登记模板,供各地学习借鉴。
在领导管理体制方面,浙江省法学会要求由党委领导、政法委管理,会长、常务副会长原则上由政法委书记和主持工作副书记兼任,配齐、配强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在人财物保障方面,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解决落实,鼓励吸收退二线干部作为驻会专职人员。在成立标准方面,要求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学会领导班子必须经组织部门批准。严格规范标准流程的目的,就是为法学会开展工作、发挥职能奠定可靠的组织基础。
浙江省法学会明确省市县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法学会职责,主动听取法学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法学会人财物的保障,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
强化工作指导
培育地方典型
强化工作指导是浙江省法学会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的一大抓手。为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多次到杭州市法学会调研和参加相关会议。2016年初,陆剑锋用两个月时间跑遍浙江11个地市,就贯彻落实中政委〔2015〕23号文件精神,加快县(市、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更好发挥法学会在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深入调研。
调研期间,陆剑锋分别与当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等领导就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就贯彻落实中政委〔2015〕23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地解决法学会工作保障和人才资源依托,以及新形势下县级法学会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问题达成共识。
在浙江省法学会的指导下,各地市法学会会长亲自抓部署、提要求,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带头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省市县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合力。并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制订工作任务明细表,以自查和督查相结合,定期进行排名通报,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建成一个通报全省。对工作滞后、推动不力的地区,采取给分管领导发函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浙江省法学会始终坚持“两手抓”,在加快推进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已建成法学会的作用发挥。首先是坚持深入基层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如温州鹿城区法学会充分发挥法学会独特优势,对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信访积案调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依法行政评价,主动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浙江省法学会总结了鹿城的经验做法,将其树立为县级法学会建设样本。同时,强调突出地方特色。引导各地依托当地人才和资源,大胆探索实践,争创“一县一品”。如镇海法学会搭建基层法律服务平台有声有色,富阳法学会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卓有成效,临安、上虞法学会参与基层治理服务政法工作可圈可点,乐清法学会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深受好评。全省县级法学会建设特色迭出、亮点纷呈。
浙江省法学会通过点面结合,全面总结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和复制有效工作做法,通过树标杆、提要求、教方法,激励各地找差距、补短板、促工作,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以一个带一群,以一群推整体。
运用考核杠杆
提升贡献率
在推进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中,浙江省法学会充分运用综治、平安工作考核杠杆,将法学会建设纳入政法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落实党委政法委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浙江省委政法委将县级法学会建设列入对各市委政法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市委政法委认真履行法学会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对县考核扣分标准,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取得较好效果。
通过提认识、聚共识,定标准、明思路,树典型、重指导,压责任、抓落实,浙江省法学会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建立的法学会中,有26个被编制部门批准为群团组织,63个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有的争取到参公编制或事业编制,有的还配备了股级中层职数。
陆剑锋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的过程中,领悟是前提,共识是关键,担当是基础,指导是重点,考评是保障,总结是提升。“2017年,我们将在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县级法学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找准定位、明确职能,发挥作用、打造品牌,努力在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中有更大作为,提升对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贡献率。”陆剑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