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发文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能继续指导各地法院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意见》以“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宗旨,分为五个部分,共计33条,主要包含5大方面内容。
意见中首先强调“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指出,原则和理念是制度的基础,《意见》第一部分规定法院需要坚持严格司法的各项要求,坚守依法裁判的司法理念,推动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审判制度。
《意见》中也指出要“规范庭前准备程序,确保法庭集中审理”,即对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机制及规范撤回起诉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戴长林指出,刑事诉讼中以审判为中心,《意见》第三部分强调“规范普通审理程序,确保依法公正审判”,要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通过公正规范的庭审切实发挥应有的把关、制约作用,促使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规范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意见》中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为改革重点,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出庭作证率。
为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意见》第四部分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意见》要求,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为妥善处理证据合法性争议,《意见》中也规范了庭审阶段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确立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指引,明确证据合法性争议的裁判方式。
意见的第五部分强调了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问题。戴长林指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改革,逐步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探索实行快速审理和简便裁判机制。
戴长林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意见》,有助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同时《意见》通过推进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实实在在、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扎实有力地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