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行拘年龄降至十四周岁引争议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这一措施的合理性引发争议。有专家认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降低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治安“难题”,并对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行为起到惩戒作用。一些人则表示,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应慎重,该处罚方式对青少年违法行为“治标不治本”。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涉及未成年人的修订变动条款主要有4处:一是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二是增设了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三是提高了“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罚款金额;四是扩大了虐待行为的处罚范围,治安管理处罚的虐待行为虐待对象不再限于家庭成员,并提高处罚力度。
目前,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4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70周岁以上的;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规定备受瞩目。征求意见稿第21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修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有专家表示,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是对我国长期坚持且为立法所明确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违背,可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治产生负面影响。
也有专家认为,行政拘留时间短,又没有专业干预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反而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既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方向相悖,又无助于改善社会治安秩序。
此外,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一些专家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体现出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中遭遇的执法“难点”,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对校园暴力、未成年人霸凌现象能起到有效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