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浙江样本”
在被中央确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后,浙江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定改革时间表,稳步推进,力求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浙江素材、浙江经验。
2月4日一早,经过浙江省检察院门口的市民发现,原本挂在大门口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块牌子不见了。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浙江省,此举标志着改革试点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按照中央改革要求,试点地区的检察院所属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都将转隶至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选择在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做出这项历史性行动。2月3日傍晚,在摘去“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块牌子之前,许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干警在牌子前合影留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翰也与最后一任反贪局长陈春玉握手合影。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一切进展顺利。
依法选举产生省监察委员会
1月20日,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无记名投票依法选举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为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接着,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表决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4名省纪委副书记被任命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另有6人被任命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在这6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中,陈章永、徐鸣华、叶怀贯是浙江省纪委常委。另3名分别是浙江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孙良根、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鲍秀英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春玉。监察委主任、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随后进行了宪法宣誓。
这是距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仅两个多月,浙江省就正式组建了省监察委员会,将中央要求的省监察委员会组建的时间表提前了两个多月。
按照试点要求,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整合浙江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与纪委合署办公。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表示,将以必胜的信心、昂扬的斗志、细致的工作,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中央纪委交上一份高质量的答卷。
夏宝龙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上下同欲、戮力同行,凝聚起改革的强大气场,坚定不移、稳妥审慎地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努力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浙江素材、浙江经验。省监察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职能,紧密联系实际,抓好工作衔接,深化人员融合,竖起严格自律标杆,尽快干出成效,更好地把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制定改革时间表
接近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的人士表示,浙江省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上做了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稳步推进。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担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省委副书记袁家军,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人员、集中办公,开展改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浙江省委为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夏宝龙在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密切联系浙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紧形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浙江方案”。
2016年12月5日下午,浙江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三次专题会议召开,夏宝龙表示,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基本就绪。
在今年1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中共浙江省十三届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浙江省纪委2017年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按照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省委实施方案要求,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各级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当天表示,目前,浙江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已经形成,省监察委组建和转隶工作、市县推进试点工作都已准备就绪。
这次会议还明确了浙江省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时间表:确保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该时间表均提前于中央要求的2017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的计划。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的部署,积极参与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工作,并参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1月22日,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会议在杭州召开。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同志委托,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玉良指出,浙江省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转隶和监察委员会组建,为试点任务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对此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充分肯定。
吴玉良强调,全力以赴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是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表现,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浙江省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要积极坚定、稳妥审慎,把握动态平衡,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自我监督,进一步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使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在这次会议上,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机关全体干部集体亮相。这意味着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已经到位。
当天,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新机构位于杭州市省府路8号,此处也是包括浙江省纪委在内的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办公所在地。
2月8日至10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组织首批省监察委机关干部业务集中培训。期间,夏宝龙前去看望,要求在履行职责中体现担当、彰显忠诚,打造浙江铁军中的“铁军”。
检察机关如何转型?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均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按照浙江省委要求有序推进改革。
2月初,浙江省一基层检察院负责人告诉本社记者,春节前有关部门已经对检察院有关人员政审完毕,只等监察委员会挂牌。
春节后,浙江省各县、市区都要开两会。“两会结束后,监察委员会挂牌,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人员都归属监察委员会,进入工作状态,但办公场地还是在检察院,有一个过渡期。”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人员虽然还在原办公室里办公,但佩戴的工作证已经换成省监察委员会。
并不是每一位反贪局长都能拥有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如果不是检察院党组成员的反贪局长,到监察委员会就是普通工作人员。”上述负责人表示。
这项改革影响最大的是检察系统,反贪、反渎、预防三个主要业务部门离开检察院,被业内称为失去了“拳头”。在检察系统不亚于一场强地震。
为此,浙江省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汪瀚任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课题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相关的业务专题研究、对下指导等。春节后,全省三级院均将成立专门内设机构,对口监察委工作,专职检察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从组织上保障转隶后工作健康推进,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1月22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进一步部署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下,“瘦身”的检察机关如何转型?汪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把握历史方位,从全局视野和发展眼光来积极看待改革,把加强检察监督作为检察机关重拾荣光的发力点,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检察监督体系,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实现法律监督的真正蜕变,努力为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供浙江样本。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汪瀚检察长要求,在如何做好检察监督上下功夫,像对公安、法院、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前较薄弱,各科室都要开动脑筋,创新机制,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