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进入突破性进展阶段

  在近日召开的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工作会议上,三地人大常委会就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开展会商,原则通过《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并确定了2017年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项目,三地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正式确立。

  2015年,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针对若干意见的操作层面,《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进行了具体规范。

  会议确定了2017年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项目,河北负责起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天津负责起草公路管理条例,依照此次会议通过办法要求,一地起草条例,其他两地密切配合。

  办法规定的另外两种立法项目协同起草方式是:联合起草、协同修改,三方商定基本原则、分别起草。这标志着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由实质性起步进入突破性进展阶段。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