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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司法改革“先行者”
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两周年座谈会上讲话强调,要全面总结巡回法庭工作成绩和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先行者”“排头兵”“试验田”的作用,坚持审判重心下移,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巡回法庭制度。
不久前,随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相继在重庆、西安、南京、郑州设立,被称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已经实现我国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北、西南6大区域的全覆盖。
两年来,先行先试的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树立了服务型法院的品牌形象,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民的诉讼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老百姓对于司法地方干预的顾虑,同时还为司法改革“试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
所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机构,在专家眼中,巡回法庭在地方的设立有助于司法改革整体推进。
其实,这也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充分体现,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重大改革举措。
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如今落地开花。
相关报道详见05、06版
策划人:田雄 执行:赵春艳 张晓娜 邵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