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召开专题研讨会

  日前,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研讨,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代孕可在规制中有条件放开。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于29日召开了一次关于“代孕”问题的专题研讨会,这也是国内法学会系统研究会第一次对“代孕”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会议6天前,《人民日报》在“二孩政策一年追踪”系列报道中,探讨了开放代孕的可能性,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报道被部分网友解读为代孕解禁的信号,网络上关于代孕市场准入的讨论炸开了锅。

  究竟代孕是否可以放开?如果放开,会有怎样的法律、伦理以及安全问题?与会的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医生、人口专家、生殖学专家、律师等各界人士讨论得非常热烈。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在符合“合乎伦理,且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可以在规制中有条件放开。作为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省可以先行先试。

地下代孕市场越来越兴盛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高龄孕妇呈井喷式增加。有数据显示,中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9000万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50%40岁以上。

  高龄孕妇如果不能自己生育二孩,另一条路就是找人代孕,但中国严格禁止代孕。2001年,原卫生部曾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第3条第2款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不过,2015122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除了草案中拟新增的“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规定。尽管如此,代孕在中国仍然不合法,被禁止。但现实中,代孕现象却愈演愈烈。

  据央视2015年对代孕黑市的调查,代孕价格从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北京、上海、武汉等代孕业务较集中的城市,卵子价格从3万元到10万元不等。也有不少人选择到国外代孕,因为有些国家的代孕行为合法,到美国和印度代孕已经成为一种产业。

  29日的代孕研讨会上,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燕丽在分析代孕地下产业越来越兴盛原因时指出,对于有需求的家庭来说,收养孩子在现实中太难了。

  “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从登记在册开始,一路走来需要漫长的等待。而且成功收养到一个心智健全、哪怕是略有残疾但智力正常的孩子,可能性很小。许多人排队十几年了。”李燕丽表示,她也受人之托帮忙找收养的孩子,但是根本找不到。

专家:浙江或可先行先试

  

  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罗思荣教授认为,客观上,的确存在代孕的社会需求,但法律上面临着很多障碍。他说,如果把代孕作为一种合同关系,主体的认定就有很多问题。比如代孕一方需要已婚还是未婚?若已婚,是否需要双方同意?再比如,代孕过程中,代孕妈妈反悔了,生育权与履行合同的义务之间起了冲突,怎么办?孩子一旦生下来,代孕妈妈舍不得了,双方都要孩子,或是双方因为各自的原因都不要孩子,该由谁来承担父母的义务;代孕过程中,一方离婚了,或者意外死亡了,又将涉及一系列的继承问题。

  “法律上不允许,但依然有探讨的余地。”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迪亚说,是否可以在医学部门特殊监管的条件下,通过签订特殊合同的方式来执行代孕。“将它装在一个‘笼子’里,但把‘笼子’扎紧。可以参考国外,引入一些志愿者机制,而对于有偿性代孕,严厉打击。

  “因为自己无法提供孕育的场所,通过代孕来实现自己血脉的延续,是不是一种天赋人权?”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瑛关注代孕20多年,她觉得,中国人习惯于考虑男性血脉延续的问题,但代孕的话题,需要更多地关注女性。“其实可以类比器官移植,为代孕也设置一些前提。比方说,双方原本就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或者受托方完全自愿。技术的发展会导致新的社会关系的诞生,这就需要通过法律层面来进行规制。”蒋瑛说。

  在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克先看来,血缘关系不仅在亲情而且在法律上很重要,像继承上,血缘关系就非常重要,代孕能延续血缘关系,这也是为何代孕在国内很有市场。

  “代孕从医学技术上看没有问题,安全性也没有问题。”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学研究所副所长侯公林教授认为,国内这方面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但是会导致传统伦理道德的崩溃。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柯直认为,每个政策的出台,都与当时的社会形势密切相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出台有16年了,且有人口生育新情况出现,也就是情势发生了变化,该调整的还是得调整。政策调整,也不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家说了算,就像原来的二胎政策一样。  

  在柯直看来,代孕是一个涉及法律、伦理、社会等方面的复杂问题,不能随便放开,也不能完全堵死,要有限制性允许。允许的前提:必须合乎伦理,且有法律依据。

  专家学者指出,由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效力层次较低,只能约束医疗机构及医生等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与个人,对于代孕中介以及参与代孕服务的其他人员则鞭长莫及。因此,应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与会的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作为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可以做一些先行的探索和尝试,结合法学和医学方面专家的意见,有规制地放开,推动代孕朝着有序管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