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铁腕治水”

    湖北因水得名、因水而兴,也因水而忧。

  湖泊正在减少,水资源日益枯竭,一些内湖和内河污染严重……这是素有“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的现实写照。

  怎么办?今年湖北两会,众多代表委员把目光聚焦到水资源的保护上,纷纷建言献策。

 

  “今年的会风更实在,开会不讲大话、套话,代表们发言更精炼,学风也更浓了。”

  1月15日下午,走出小组审议会场,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法学会会长胡绪鹍深有感触地说。

  1月14日至21日,湖北两会在武汉召开。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民生关切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特别是关于生态安全和江河湖泊的保护与治理积极建言、踊跃献策。

  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突出抓好“三江、五湖、六库”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

“河长制”如何“河长治”

  “河长制”自2015年在湖北省试点以来,那些河流“父母官”当得怎么样?“河长制”如何才能实现“河长治”?湖北两会上,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记者获悉,2015年潜江市、仙桃市、夷陵区、宜都市列为湖北省首批“河长制”试点县市,目前,湖北省已有727条河(渠)流实施“河长制”,其中,潜江25条市管河渠、仙桃22条市管河渠、夷陵32条河流、宜都28条河流实施“河长制”;未担负试点任务的恩施254条、宜昌390条(含夷陵、宜都)、十堰36条也推行了“河长制”,这些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河长并不是一个头衔,而是明确了责任。”湖北省人大代表、潜江市市长黄剑雄是百里长渠的河长。他说,责任主体明确后,考核机制、问责力度是关键,(我们)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信息资源未能共享、各项业务难以协同,严重影响河长制整体效益的发挥。”湖北省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副总工程师黄艳建议,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河长制”管理效能。

  黄艳说,目前河道保护相关数据来源不统一,省内各部门水信息不共享,不仅很难准确掌握实际情况,也直接影响管理决策和全局监管。目前环保部和水利部各有一套水质检测系统和标准,导致实践中有两套数据和判别标准,对治污成效的判断,也难统一。

  她建议,以共享数据源为基础,搭建“河长制”工作平台,“一数一源”,打破“信息孤岛”和“系统烟囱”,对河道、环境信息资源统一集中、共享服务,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河道保护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公众也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

  “去年梅雨期,汉北河流域突发多轮强降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缺乏防洪统筹调度,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造成上游荆门段损失严重。”湖北省政协委员、荆门市政协副主席柯昌军说,湖北省跨市州流域众多,长期以来,跨市州流域河道治理缺乏统一规划,水资源利用缺乏科学配置,水污染防治不能形成合力,导致各种问题凸显。“河长制,可构建整体联动工作格局。”柯昌军建议,由省级领导担任跨市州流域河长,统一决策、实施、协调流域内的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调度管理、水域岸线管理、工程治理等工作。特别是要实行联防联控,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补偿”制度,破解河湖水体污染困局。

  1月19日,在湖北省政协民盟界别小组讨论会上,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表示,湖北省即将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今年内,湖北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1232条河流,将全部推行“河长制”,织就由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河长”的组织体系。

  根据方案,各级河长要落实“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长江、汉江主要控制断面水质好于三类的比例稳定在90%以上。

聚焦长江经济带“大保护”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背景下,寻找新机遇、厚植新优势、走出新路子。

  在湖北省政协委员陈和春看来,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对以往粗放型发展振聋发聩的提醒。他说,如果按照以往的思路,当长江经济带作为国家战略实施时,不可避免会一哄而上布局很多大项目,对长江母亲河造成更大的负担。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占整个通航里程的三分之一,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也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以,长江大保护对于湖北意义尤其重大。

  “过去是‘谁污染、谁治理’,现在应该还要加上‘谁污染、谁补偿’。”湖北省政协委员吴世金在讨论中提出,环保、水利等部门应对长江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并尽快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全流域的共同保护。

  在吴世金看来,如果有上下游水质污染指标的比对机制,那么将对沿江排污企业形成震慑。同时,只要监测出存在严重污染,可对地方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下游进行生态补偿,让上游企业在偷排中得不偿失,最终倒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力度。

  “到宁夏看沙湖,到河北看白洋淀,到湖北能看什么呢?”湖北省政协委员王耀辉说,湖北的长江沿线涵盖了荆州、宜昌等城市,在观光旅游的发展上大有可为。如何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绿色经济发展带,是湖北应该做好的大文章。

  众多代表委员的关切,在1月21日得到了回应。当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

  对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介绍,《决定》以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依据,与《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省情实际紧密结合。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认为,《决定》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提出了全方位的综合整治目标,生态保护对象涉及水、大气、土壤,形成“三位一体”立体保护,综合施治力度空前。

  《决定》的出台对于沿江产业布局会产生怎样重要影响?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认为,一方面对沿江企业的环保要求会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也会催生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新兴产业和市场的发展。

  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还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长江法的立法程序,很快就会进入审议阶段。湖北将根据上位法的制定情况,加快湖北省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

“海绵城市”治理城市内涝

  2016年夏天的洪涝灾害,让湖北两会上的代表委员记忆犹新,特别是武汉市南湖区域的严重内涝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切肤之痛难以抹去,如今半年过去了,惨痛的教训引发的反思仍在继续。

  数据显示,2016年,湖北省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省2297.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16人、失踪16人,紧急转移安置172.1万人,因灾倒塌房屋3.18万户7.9万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10.91万户27.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835.1亿元。

  如何防患于未然?湖北省政协委员、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对此透露,湖北省已正式启动了五大湖泊湖堤加固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重要湖泊堤防整治加固任务,全面补齐湖泊防洪的短板。

  痛定思痛之后,如何切实解决内涝问题?在1月19日湖北省两会召开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透露,到2030年,湖北省将实现80%的城市建成区成为“海绵城市”。

  李昌海称,去年的灾害充分暴露出湖北省防洪排涝的短板,湖北将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完善防洪排涝设施。“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16年,湖北已建成“海绵城市”120平方公里,今年计划建成80平方公里;到2020年,20%的城市建成区要建成“海绵城市”;而到2030年,这一比例要达到80%,实现雨水的自然储存和自然渗透。

  目前,湖北省已建立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用于指导、督促全省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以及国开行、农发行等17个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

  按照分工,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要负责督导,将电力、天然气长输管线、各类通信管线、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控管线以及广播、有限电视线网等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省物价局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配套价格政策,指导各地加强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各地环保部门协助排查黑臭水体,对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省水利厅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协助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督导各地水利部门协助排查城市黑臭水体周边排污口,沟通城市自然水系。

  此外,国开行和农发行将对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提供优惠信贷、专项建设基金等融资支持。

  (本文部分内容根据当地媒体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