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法学会力争打造法学研究“供给侧”
自2009年以来,浙江省法学会与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政法、院校等部门单位共建法学研究合作机制,整合法学研究资源,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实现了法学研究成果的有效供给。
2016年的倒数第二天,浙江省法学会举行法学研究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座谈会,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交流情况,探讨2017年浙江省法学研究的重点方向。浙江省法学会在每年的年底或年初,都会召开这样的座谈会,听取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开展法学研究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共商年度法学研究重点。
法学研究合作机制自2009年建立,旨在加强浙江省内法学教研、法律实务各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整合和成果共享,共同促进浙江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合作机制平台促进了信息互通,有助于实现法学研究的针对性和科研成果的有效供给,是法学研究的‘供给侧’。”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建立法学研究合作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
法学研究合作机制最初的成员单位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研究室、省检察院研究室、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省司法厅办公室、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省法学会,后来又增加了省委办公厅法治处和省委政法委研究室。
“2007年,省法学会就有这个设想,成立法学研究合作机制,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到2009年8月,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合作机制正式建立。”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胡铮告诉本社记者。胡铮介绍说,合作机制成员单位每年各自开展相关领域的法学课题研究,通过这个合作机制平台交流信息,省法学会能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的研究情况,使省法学会在制定年度重点选题时更具针对性。
2010年以后,浙江省法学会把合作机制成员单位的范围扩展至几所在杭高校法学院,并邀请省法学会学术委员参加联席会议。“这主要是考虑到除了实务研究外,还应加强对法学前沿问题的学术研究,更好地促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胡铮表示。
根据浙江省法学会相关规定,合作机制联席会议致力于加强浙江省法学研究机构与法律实践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为法治实践提供理论和对策支持,进而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根据相关规定,合作机制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重要部署和“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促进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人员双向互动、开展课题合作研究、重大问题合作研讨(调研)、法治实践咨询、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等六大合作机制,通过务实高效的合作,把握法学研究动态,寻求共同研究方向,确定重点合作项目,加强对“法治浙江”建设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合力研究。
相关规定还明确了合作机制的实施路径:立法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可将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委托省法学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法律实务部门对司法、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可与省法学会、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联合组织立项研究,在人才、资金、资料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提高研究水平。
作为合作机制的主要工作平台,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合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确保合作机制有效运行。合作机制还建立了联络员队伍,各成员单位均指定专人负责,以及时互通信息。
合作机制确定重大研究选题
法学研究合作机制联席会议一般于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由各合作机制成员单位主管法学研究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之前,省法学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部署和“法治浙江”建设要求列出年内重点选题大纲,下发给各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省法学会学术委员征求意见。
各成员单位和学术委员的反馈意见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汇总梳理,省法学会根据这些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选题内容。如2014年联席会议上,省委办公厅法治处提出应重视党内法规建设问题的研究,此意见被省法学会采纳并列入当年的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省委办公厅法治处对此深入研究,取得重大成果。之后,省法学会与中纪委、中组部、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共同承担了中办法规局“依规治党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架构和实现途径研究”子课题,为党内法规建设作出了贡献。
为了发挥立法在“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大法工委在联席会议上的建议,省法学会将“新户籍制度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研究”两个课题补充进入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由省人大法工委负责课题实施,前一项研究成果促进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出台和实施,后一项研究成果推动了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全国的率先开展和有序进行。
再如,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提出的针对浙江省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等,被列为省法学会2012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为推动浙江省发展海洋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学理支撑。
而对“法治浙江”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研究课题,浙江省法学会更是通过合作机制平台连续几年深化细化选题,扎实推进研究,以促进相关领域深化改革。如联席会议上确定的“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课题由省委政法委和省社科院共同组织实施,“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课题由省高院实施,均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合作机制平台,浙江省法学会也确定了一些更具针对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更接地气的立项课题。如2011年在浙江省舟山市召开的第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的主题“海洋经济发展的法治问题研究”和2015年在浙江省绍兴市举行的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的主题“区域依法治水”就是在合作机制座谈会上征求意见后确定的。
法学研究成果实现有效供给
“通过合作机制平台,省法学会能全面掌握成员单位的法学研究动态,有利于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布置的任务,做到法学研究资源及时配置,提高研究效率。”陆剑锋告诉本社记者。
2016年,浙江省法学会临时接到省委领导下达的两项调研任务,一项是“盗窃罪入刑的立案标准”,另一项是“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是浙江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亟待破解。如果接到任务时再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显然时间仓促,省法学会恰好在年初的合作机制座谈会上了解到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对“盗窃罪入刑的立案标准”有相关研究成果,而设在浙江省检察院的刑法学研究会对“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有前期研究成果。浙江省法学会对这两个现有的研究成果及时进行“打磨”,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形成《要报》报省委领导,之后浙江省将这两项成果付诸实践,对基层统一执法思想,统一量刑标准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实践中效果良好。
依托合作机制平台,浙江省法学会畅通了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律实践部门之间的联系渠道,“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经验、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得以提炼总结,法学研究成果得以充分运用并转化为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省法学会还根据法治实践需求结构的变化即时跟踪研究进展、督促研究完善、提升研究质效,实现了法学研究成果的有效供给。
在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看来,法学研究合作机制是个很好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促进了司法实务部门与高校的联系互动,达成了不少合作意向。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认为,法治理念要有生命力,必须坚持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建立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紧密联系的合作机制是对以往有关做法的拓展和提升,是法学法律界的一项创举,也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反映了有关部门的共同愿望。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称赞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机制越来越完善、规范、有效。“省法学会在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系等方面成果丰富,对我省法治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保障、引领、推动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法学会主动对接省内改革创新发展课题开展深入研究,成效明显。”
陆剑锋告诉本社记者,法学研究不能自娱自乐,法学研究成果要实现有效供给。通过合作机制平台,浙江省法学会对法学研究的重点有了进一步的把握,为新年度理事会工作部署提供了丰富素材,同时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际工作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广泛传播,以及对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都大有裨益。
“浙江省法学会将在打造法学研究的浙江‘供给侧’方面做出更大努力,着力提高法学研究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使法学研究供给体系更加适应法治实践需求结构的变化,增强法学研究对法治实践的针对性、指导性。”陆剑锋表示,“今年,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完善工作机制,除每年召开工作座谈会外,还可以通过动态信息、研究规划、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宽合作渠道,实现资源整合,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