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初显成效

  2016年是我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三个年头。这一年来,我国在司法体制诸多方面进行了多项大刀阔斧的改革。员额制改革尤其受关注。经过艰苦努力,被称改革“硬骨头”的员额制改革攻坚战已经基本平稳落地,初显成效。如今,在一些试点法院、检察院, 随着提高司法人员队伍准入门槛,打破论资排辈传统,司法人员走“优而精”的道路,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员额制改革过渡平稳

  员额制改革对于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意义重大,它是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也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自2014年3月,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地区不惧阻力、敢于“碰硬”,将员额制改革落到实处。

  之所以说“敢于碰硬”“啃硬骨头”并非空穴来风。

  据记者统计,改革启动前全国法院具有法官身份的约19.88万人,但是受制于各种历史因素和现实条件,近20万法官中,有的虽具有法官身份但主要在行政岗位长期不办案,有的司法能力不足不能独立办案,并不符合司法资源配置的规律要求。

  吉林省政法委一名负责人在谈到当地的员额制改革时坦言,“员额制改革让不少人失去了引以为傲的法官、检察官身份,确实阻力很大。”该人士回忆,当时有人建议可设置5年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消化以达到规定的员额比例。这样的做法在他看来其实并不可取,“这样固然阻力小,但较长过渡期、论资排辈进员额,不仅会挫伤年轻人的积极性,还会让改革打折扣。”

  正是在勇于突破、勇于担当的决心下,员额制改革3年来在全国各试点单位基本得到了贯彻与执行,目前来看,全国各试点地区针对中央要求的将司法员额控制在39%以下均得到了良好的执行。

  更可喜的是,在执行了数量控制之余,之前饱受担忧的“一刀切”入额管理也得到了有效避免。比如,北京市规定高级、中级、基层法院实行差异化员额比例,办案任务最重的朝阳法院员额比例为48.2%;广东省坚持以案定员、全省统筹,在预留10%的基础上,首批下达法官员额7162名,适当向基层、向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法官员额比例最高的占51.7%,最低的20.8%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表示,员额制改革意味着国家对法官资格的一种制度确认,是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的前提,是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必由之路。法官必须依法独立判断是非曲直、维护公平正义,这与上令下从的行政活动有本质的区别。国家需要从制度上对法官资格进行严格确认,对法官数量进行员额控制,真正从制度上保障“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办案效率大幅提高

  之前,不少人担心在员额制改革后,案件逐年增加,法官、检察官人数减少,可能加剧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此,司法机关想出诸多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据胡仕浩介绍,在员额制改革后,优秀人才向审判一线流动趋势明显,试点法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此外,许多地方通过增强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反而使得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总体有所减轻,法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得到了显著增强,特别是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先行到位的地方,多办案、办好案的氛围更加明显。

  例如,上海全市法院主要办案部门法官实有人数增加8%,法官与辅助人员配比从1∶0.75变为1∶1.7;北京全市一线审判人员从6128人增加到7550人,增加21.4%,辅助人员从2689人增加到4538人,增加68.8%。此外,在一些相对司法资源匮乏的地区,司法机关通过顶层的人员调配增加员额比例等方法,使得法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显著的提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魏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之前,我一年要办300宗到400宗案件,配一个法官助理。如果我需要一一亲手操办包括送达裁判文书等程序、事务工作,那么根本做不到。现在这些事情由助理去做,减轻了我的压力。我只需要对我的裁判负责,把大量精力集中在案件审理上。”

  员额制改革不仅增强了司法一线人员的素质,同时,“能者上、庸者下”的入额原则,也使得年轻人有了更多的上升空间。据了解,上海市正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日常考核机制,明确入额后考核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将退出员额,破除了一次入额、终身入额、能进不能出的难题。

  “期待考核标准更加清晰化、具体化,比如什么情况下入额法官要退出、什么情况下要离开审判岗位,应具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陈振宇说,这对防止行政变相干预司法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未能入额的法官吴媛媛说,改革前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和培训就可以成为法官,改革后法官要走精英化、职业化的道路,门槛提高了,有利于提高法官素质,树立司法权威和法官形象。她说,员额制对个人成长来说是阵痛,自己很遗憾这次没有入额,但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相信迟早能成为职业法官。